新/黃之鋒、周庭遭判13.5個月、10個月 即時入獄

記者李鴻典/台北報導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前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11月23日出庭時承認煽惑他人參加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法官在今(2)天做出宣判,分別判三人監禁13.5個月、7個月及10個月,上訴保釋遭拒。

▲黃之鋒、林朗彥、周庭判刑結果今天下午出爐(圖/翻攝自立場新聞粉專)

香港大批示威者去年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已解散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和成員周庭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三罪。

黃之鋒、林朗彥及周庭在11月23日認罪,遭還押9日,期間,黃之鋒還一度被以肚子內有異物為由,遭到單獨囚禁。

《立場新聞》報導,裁判官王絲麗判刑時指,三人有預謀及積極參與、集結具規模,亦致道路阻塞及帶有潛在風險,浪費警方資源作出應對,今(2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分別判黃之鋒監禁13.5個月、林朗彥7個月及周庭10個月,上訴保釋遭拒。他們在犯人欄不時望向公眾席,黃之鋒離開前大叫「知道好難捱但會撐住」,旁聽人士亦大叫「加油」;周庭則抱頭痛哭,明天是周庭24歲生日,她必須在獄中渡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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