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教室】美國《反叛亂法》逾200年歷史 上次引用已是1992年

撰文:何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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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非裔男子弗洛伊德(George Floyd)之死,掀起全美多個地方爆發示威後,總統特朗普(Donald Trump)應否引用《反叛亂法》(Insurrection Act)以部署軍隊應對,在當地掀起爭議。事實上,《反叛亂法》在美國有200多年歷史,過去曾經多次引用,但最近一次已是2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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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反叛亂法》?

根據美國憲法,州長大體上擁有維持州內秩序的權力,這一原則反映在《治安官動員法》(Posse Comitatus Act)。該法在大多數情況下禁止聯邦軍隊參與國內執法。

《反叛亂法》在1807年通過,允許美國總統派軍隊平息阻礙國內正常執法的動亂,避過《治安官動員法》的原則。

特朗普可以在未獲州長同意下出動軍隊

熟悉國家安全法津的德州大學(University of Texas)教授切斯尼(Robert Chesney)指出,特朗普可以在未獲州長同意下出動軍隊。他說,《反叛亂法》列舉總統被要求取得州長或立法機關許可的情境,但法例同時也列出有關許可不是必須。

美國曾多次引用《反叛亂法》先例

在美國史上,《反叛亂法》曾被引用數十次,但國會研究服務部(Congressional Research Service)報告顯示,自1960年代民權運動之後,動用《反叛亂法》的情況已變得「非常罕見」。法例最近一次被引用是在1992年。當時4名洛杉磯警員毆打非裔駕駛者羅德尼‧金(Rodney King)無罪釋放後,引發示威。

切斯尼認為,透過法律成功挑戰特朗普動用《反叛亂法》是「非常不可能」,法院過往一直非常不願意事後質疑(second-guess)美國總統的軍事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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