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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新創團隊

進駐申請簡章

110年4月修訂版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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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 計畫目的 1

二、 申請資格 1

三、 應備文件 1

四、 申請方式 2

五、 進駐審查機制 2

六、 離駐機制 4

七、 進駐空間說明 4

八、 費用 5

九、 權利與義務 6

十、 附件 7

【附件1:進駐申請表】 8

【附件2:營運計畫書】 10

【附件3:聲明書】 12

【附件4: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 13

【附件5:回饋新北市計畫】(僅實收資本額2,500萬元以上者須檢附) 14

【附件6:進駐審查會評分表】 15

【附件7:變更進駐成員申請表】 16

【附件8:中途離駐申請表】 17

【附件9:成果彙整表】 18

【附件10:進駐物品點交單】 19

【附件11:離駐物品點交單】 20

【附件12:領據】 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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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為提供創業者取得創業資源,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本局)委由領濤新創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執行單位)運用捷運台北橋站3樓公益空間,打造創業加速器「新北創力坊

」。無論是個人創業者、新創團隊或新創公司,透過進駐新北創力坊所提供之辦公空間、

業師輔導、創業課程等資源,將創意逐步孕育成具商業價值的產品或服務,同時結合本市

的產業資源,協助進駐者在短期內得到最有效率的商業連結、創業輔導與投資機會,加速

事業的驗證與發展。

2、 申請資格

具創新應用產品或服務開發能力及創新經營構想之個人、團隊、公司行號或企業,並

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得申請進駐:

(1) 團隊成員至少一人設籍新北市。

(2) 登記於新北市之公司、行號及工廠。

(3) 已於其他縣市設立之創新企業,有意在新北市拓展據點者,或從事相關促進產業

創新與創業者。

(4) 創業領域符合當期招募主題。

(5) 配合政策或其他相關需求,有需要鼓勵其發展創新創業之族群(如原住民、新住

民)。

(6) 經本局同意進駐之創意團隊。

※ 備註1:進駐使用者至多申請延駐1次(至多進駐2期),惟若原以個人名義進駐,後成立公

司者,其進駐期間至多3期。

※ 備註2:進駐使用者之成員,其進駐期間至多3期。倘該成員以不同公司之成員名義有意多

期進駐者,經查明後本局保有進駐資格撤銷之權利。

※ 備註3:團隊申請人若與執行單位具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資格不符。

※ 備註4:以新創團隊名義申請進駐者,若有成員新增或替換,其總進駐期間仍以原進駐名

稱之進駐期間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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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5:本局保有資格判定最終解釋權。

3、 應備文件

(1) 公司申請繳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 進駐申請表(附件1)

2. 營運計畫書(附件2)

3. 聲明書(附件3)

4.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 團隊成員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提供在台居留證或護照影本)(附件

4)

6. 回饋新北市計畫(僅實收資本額2,500萬元以上者須附)(附件5)

(2) 團隊/個人申請繳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 進駐申請表(附件1)

2. 營運計畫書(附件2)

3. 聲明書(附件3)

4. 團隊成員之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提供在台居留證或護照影本)(附件4)

※ 備註1:團隊成員中若有設籍新北市之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原住民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認定;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備註2:團隊成員中若有居留於新北市之新住民,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中新住民指與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

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4、 申請方式

(1) 電子郵件:申請文件寄送至innosquare.new.taipei@gmail.com,信件主旨統一

為「新北創力坊進駐申請-(團隊名稱/申請者姓名)」,寄送後請主動電洽專案辦

公室確認是否收到申請資料,以確保申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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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紙本申請:申請文件填寫完成後,以掛號郵寄或親持至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

108號3樓(收件人:新北創力坊營運辦公室收),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5、 進駐審查機制

團隊須通過二階段評選,決議進駐單位名單,流程圖如下:

圖1 進駐審查流程圖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核與經理人會談

1. 書面審核:由營運辦公室審視申請資料是否齊全,資料不全者,經營運辦公室通

知卻未於截止期限前補齊者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2. 經理人會談:由營運辦公室之經理人與申請者進行初步會談。

(二)第二階段:召開審查會議

通過第一階段之申請團隊,依營運辦公室通知審查時間。審查過程將由將營運辦公室複印

申請資料提供審查會審查,審查後所有資料收回銷毀,正本由本局留存備查,本局有保全

其申請單位機敏資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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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 審查會:由本局及營運辦公室共同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代表,組成審查委員5至7人,

辦理審查會。各委員將依【進駐審查會評分表】(附件6),審查重點為:

(1) 評估申請團隊營運計畫及財務規劃

(2) 評估申請團隊的簡報能力

(3) 評估申請團隊產品之創新程度

(4) 評估申請團隊之發展潛力

(5) 其他(例如:進駐期間或離駐後之具體回饋做法)

2. 審查會安排團隊進行6分鐘簡報及4分鐘問答交流(如變更審查會相關規則,將另行通

知)。

3. 如出現同分或錄取名額有限等特殊原因,將依「創新程度」與「發展潛力」項目之分

數加總排序後,決定錄取名次。其餘有關進駐審查事項得交由委員討論決議之。

(三)審查結果公佈

審查結果公告於新北創力坊粉絲專頁,並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審查通過之團隊/公司辦

理後續簽約事宜。申請者應於本局通知後於指定簽約期間內辦理簽約事宜;申請者逾期未

簽約且未事先經本局同意展延簽約期限,視同該申請人放棄進駐資格。

(四)簽約

通過審查之團隊,應於30日內簽訂「新北創力坊進駐合約」(一式三份),並應於合約簽訂

時辦理繳付保證金(進駐費用之2倍),作為履行各項約定之擔保,逾期未繳交費用者,視

同放棄進駐權利,由候補團隊依序遞補之。

6、 離駐機制

進駐使用者如為期滿離駐或欲申請中途離駐,流程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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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離駐審查流程圖

(一)第一階段:提出離駐申請,填寫相關表單

進駐使用者為期滿離駐或欲申請中途離駐(需10天前提出),應繳交以下文件:

1. 中途離駐申請表 (附件8) (※期滿離駐者免填)

2. 成果彙整表(附件9)

3. 離駐物品點交單(附件11)

4. 領據(附件12)及存摺封面影本

5. 若申請中途離駐者,須繳回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所開立之收款收據。

(二)第二階段:物品點交

應配合營運辦公室點交相關環境及設備,若有毀損或遺失,需依本計畫之規定辦理相關賠

償等事宜。

7、 進駐空間說明

(一)開放時間:

1. 開放時間:全年24小時開放。(若有任何特殊狀況,新北創力坊將提前以布告及

電子郵件方式告知)

2. 營運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國定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