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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期新創團隊
進駐申請簡章
110年4月修訂版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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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一、 計畫目的 1
二、 申請資格 1
三、 應備文件 1
四、 申請方式 2
五、 進駐審查機制 2
六、 離駐機制 4
七、 進駐空間說明 4
八、 費用 5
九、 權利與義務 6
十、 附件 7
【附件1:進駐申請表】 8
【附件2:營運計畫書】 10
【附件3:聲明書】 12
【附件4: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 13
【附件5:回饋新北市計畫】(僅實收資本額2,500萬元以上者須檢附) 14
【附件6:進駐審查會評分表】 15
【附件7:變更進駐成員申請表】 16
【附件8:中途離駐申請表】 17
【附件9:成果彙整表】 18
【附件10:進駐物品點交單】 19
【附件11:離駐物品點交單】 20
【附件12:領據】 2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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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目的
為提供創業者取得創業資源,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下稱本局)委由領濤新創股份
有限公司(下稱執行單位)運用捷運台北橋站3樓公益空間,打造創業加速器「新北創力坊
」。無論是個人創業者、新創團隊或新創公司,透過進駐新北創力坊所提供之辦公空間、
業師輔導、創業課程等資源,將創意逐步孕育成具商業價值的產品或服務,同時結合本市
的產業資源,協助進駐者在短期內得到最有效率的商業連結、創業輔導與投資機會,加速
事業的驗證與發展。
2、 申請資格
具創新應用產品或服務開發能力及創新經營構想之個人、團隊、公司行號或企業,並
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得申請進駐:
(1) 團隊成員至少一人設籍新北市。
(2) 登記於新北市之公司、行號及工廠。
(3) 已於其他縣市設立之創新企業,有意在新北市拓展據點者,或從事相關促進產業
創新與創業者。
(4) 創業領域符合當期招募主題。
(5) 配合政策或其他相關需求,有需要鼓勵其發展創新創業之族群(如原住民、新住
民)。
(6) 經本局同意進駐之創意團隊。
※ 備註1:進駐使用者至多申請延駐1次(至多進駐2期),惟若原以個人名義進駐,後成立公
司者,其進駐期間至多3期。
※ 備註2:進駐使用者之成員,其進駐期間至多3期。倘該成員以不同公司之成員名義有意多
期進駐者,經查明後本局保有進駐資格撤銷之權利。
※ 備註3:團隊申請人若與執行單位具有利害關係者,視為資格不符。
※ 備註4:以新創團隊名義申請進駐者,若有成員新增或替換,其總進駐期間仍以原進駐名
稱之進駐期間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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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備註5:本局保有資格判定最終解釋權。
3、 應備文件
(1) 公司申請繳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 進駐申請表(附件1)
2. 營運計畫書(附件2)
3. 聲明書(附件3)
4.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5. 團隊成員之國民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提供在台居留證或護照影本)(附件
4)
6. 回饋新北市計畫(僅實收資本額2,500萬元以上者須附)(附件5)
(2) 團隊/個人申請繳交下列文件,一式三份:
1. 進駐申請表(附件1)
2. 營運計畫書(附件2)
3. 聲明書(附件3)
4. 團隊成員之身分證影本(外籍人士提供在台居留證或護照影本)(附件4)
※ 備註1:團隊成員中若有設籍新北市之原住民或身心障礙身分者,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原住民依「原住民身分法」相關規定認定;身心障礙者需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 備註2:團隊成員中若有居留於新北市之新住民,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其中新住民指與
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依法得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
區人民、香港居民或澳門居民。
4、 申請方式
(1) 電子郵件:申請文件寄送至innosquare.new.taipei@gmail.com,信件主旨統一
為「新北創力坊進駐申請-(團隊名稱/申請者姓名)」,寄送後請主動電洽專案辦
公室確認是否收到申請資料,以確保申請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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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紙本申請:申請文件填寫完成後,以掛號郵寄或親持至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一段
108號3樓(收件人:新北創力坊營運辦公室收),收件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5、 進駐審查機制
團隊須通過二階段評選,決議進駐單位名單,流程圖如下:
圖1 進駐審查流程圖
(一) 第一階段:書面審核與經理人會談
1. 書面審核:由營運辦公室審視申請資料是否齊全,資料不全者,經營運辦公室通
知卻未於截止期限前補齊者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
2. 經理人會談:由營運辦公室之經理人與申請者進行初步會談。
(二)第二階段:召開審查會議
通過第一階段之申請團隊,依營運辦公室通知審查時間。審查過程將由將營運辦公室複印
申請資料提供審查會審查,審查後所有資料收回銷毀,正本由本局留存備查,本局有保全
其申請單位機敏資料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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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審查會:由本局及營運辦公室共同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代表,組成審查委員5至7人,
辦理審查會。各委員將依【進駐審查會評分表】(附件6),審查重點為:
(1) 評估申請團隊營運計畫及財務規劃
(2) 評估申請團隊的簡報能力
(3) 評估申請團隊產品之創新程度
(4) 評估申請團隊之發展潛力
(5) 其他(例如:進駐期間或離駐後之具體回饋做法)
2. 審查會安排團隊進行6分鐘簡報及4分鐘問答交流(如變更審查會相關規則,將另行通
知)。
3. 如出現同分或錄取名額有限等特殊原因,將依「創新程度」與「發展潛力」項目之分
數加總排序後,決定錄取名次。其餘有關進駐審查事項得交由委員討論決議之。
(三)審查結果公佈
審查結果公告於新北創力坊粉絲專頁,並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審查通過之團隊/公司辦
理後續簽約事宜。申請者應於本局通知後於指定簽約期間內辦理簽約事宜;申請者逾期未
簽約且未事先經本局同意展延簽約期限,視同該申請人放棄進駐資格。
(四)簽約
通過審查之團隊,應於30日內簽訂「新北創力坊進駐合約」(一式三份),並應於合約簽訂
時辦理繳付保證金(進駐費用之2倍),作為履行各項約定之擔保,逾期未繳交費用者,視
同放棄進駐權利,由候補團隊依序遞補之。
6、 離駐機制
進駐使用者如為期滿離駐或欲申請中途離駐,流程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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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離駐審查流程圖
(一)第一階段:提出離駐申請,填寫相關表單
進駐使用者為期滿離駐或欲申請中途離駐(需10天前提出),應繳交以下文件:
1. 中途離駐申請表 (附件8) (※期滿離駐者免填)
2. 成果彙整表(附件9)
3. 離駐物品點交單(附件11)
4. 領據(附件12)及存摺封面影本
5. 若申請中途離駐者,須繳回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所開立之收款收據。
(二)第二階段:物品點交
應配合營運辦公室點交相關環境及設備,若有毀損或遺失,需依本計畫之規定辦理相關賠
償等事宜。
7、 進駐空間說明
(一)開放時間:
1. 開放時間:全年24小時開放。(若有任何特殊狀況,新北創力坊將提前以布告及
電子郵件方式告知)
2. 營運辦公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9點至下午6點,國定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