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

國道ETC資料,並未提供公警局取締違規開罰

高速公路局表示,國道所建置電子收費(ETC)門架,係用於收取國道通行費,而該局利用ETC所收集交通資料,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辦理,僅作為交通管理使用,並未提供作為違規取締依據。

高公局利用車輛通過兩兩ETC門架資料取得該路段行駛平均速率,針對嚴重超速的路段跟時段,提供給公警局作為加強巡邏執勤參考,並未提供個別嚴重超速車輛資料予公警局。

高公局提醒國道行車時切勿超速,違規者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及第43條規定,視情節輕重處新臺幣3,000~24,000元不等罰鍰,嚴重超速者更將當場禁止駕駛及吊扣汽車牌照6個月,甚至吊銷駕照,故請用路人切勿心存僥倖。高公局祝大家行車平安。

聯絡單位:交通部高速公路局
交通管理組組長:卓明君      
交通管理組科長:徐福聲            電話:02-29096141#2311
 

上架日期    :110-07-23
資料維護單位  :秘書室公關研考科
本頁最後更新日期:110-07-23       
本頁點閱瀏覽次數: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