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男子刺死前女友母親打傷阿嬤 被判15年6個月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3日電)台南市27歲黃姓男子今年3月闖入前女友家中謀求復合時,涉嫌持刀刺死對方母親、打傷對方阿嬤,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處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台南地院今天判決,黃男犯恐嚇危害安全罪,處有期徒刑4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又犯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

另外,黃男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5年;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另又犯傷害罪,處有期徒刑8個月。

台南地院指出,就得易科罰金部分,黃男應執行有期徒刑9個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一日;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黃男今年3月直闖前女友詹姓女子家中謀求復合時,持水果刀刺殺詹女母親,打傷詹女阿嬤;開庭時,黃男坦承恐嚇危害安全、傷害、強制等犯行,但否認有殺人犯意。(編輯:戴光育)1100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