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連假 台南逾22時燃放爆竹煙火一律開罰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11日電)中秋4天連假將屆,有些民眾會施放爆竹煙火應景,台南市政府今天宣布,燃放時間勿超過晚間10時,一旦稽查發現,一律告發開罰,違者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台南市長黃偉哲今天指出,中秋節是重要民俗節日,低碳過中秋很不錯,選擇在地食材,少油煙烹飪,賞月時吃月餅、文旦,同時減少群聚。黃偉哲也呼籲,不要在晚上10時過後施放製造噪音,燃放爆竹煙火後順手清理炮屑,共同守護環境。

台南市政府環保局人員表示,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事項,台南市各類噪音管制區內,除部份春節期間外,夜間10時至隔天上午7時,不得施放爆竹煙火,中秋節也不例外,違者將處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指出,中秋連假期間,晚上9時至10時環保局將派員到燃放爆竹煙火熱區勸導,包括安平林默娘公園、南區黃金海岸、安平四草大橋及觀夕平台沿線等,若超過晚上10時被查獲,一律告發開罰。

市民如發現在管制時段,周遭燃放爆竹煙火影響安寧等情形,可撥打公害陳情專線0800-066666或06-6572916轉222向環保局報安中心檢舉,環保局將儘快前往查處。(編輯:郭諭儒)110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