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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外交部否認駐美單位名稱已改為「台灣代表處」

美國過去發給台灣駐美外交人員的個人免稅卡,發卡單位是美國在台協會(AIT),台灣外交部今天證實,將改由美國國務院核發,對此改變表示尊重,也樂見深化台美關係。至於有媒體報導,台灣駐美單位名稱也一併改變,從原來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改為「台灣代表處」(Taiwan Mission),台灣外交部則否認。

台灣駐美代表蕭美琴資料圖片
台灣駐美代表蕭美琴資料圖片 © 網絡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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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今天報導,1979年1月1日台美斷交後,台美修訂「中美護照簽證互惠辦法」,美方在實務上將台灣駐美人員的簽證由原來具官方性質的A類及G類簽證,改為五年效期、無停留期限,並附禮遇註記的E1條約商人簽證。台灣外交官員含駐美軍事代表團,在美國個人證件的發放單位都是美國在台協會。 

而今年四月九日,美國國務院更新對台交往準則,並說明這項準則基於「台灣保證法」規定,目的在鼓勵美國與台灣接觸,反映雙邊深化的非官方關係。新版交往準則允許美國官員在聯邦機構接待台灣官員,以及前往駐美代表處與台灣官員會晤。 

報導引述消息來源指出,美國政府發給台灣駐美外交人員的個人免稅卡,發卡單位已從美國在台協會更改為國務院,連帶台灣駐美單位的名稱,也從原來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更改為「台灣代表處」,證件註記方式與美國的邦交國相同。引起各界矚目。

台灣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響應表示,台美關係長期緊密友好,近年來也不斷穩健提升,美國政府認為台灣為民主典範,也是美國最密切的安全與經濟夥伴之一,更是全球的一股良善力量。

因此,她說,外交部樂見美國國務院在符合《台灣關係法》及台美新版《特權、免稅暨豁免協議》的精神上,進一步深化台美關係。有關美國國務院核發駐處人員個人免稅卡採取新格式,這屬於美國行政作業的內部調整,外交部表示尊重,沒有進一步評論。至於有關台灣駐美國的「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已改名為「台灣代表處」,這並非事實。

五個月前,台灣媒體曾大幅報導,由於78位美國眾議員籲請國務卿蓬佩奧將台灣駐美代表處的名稱,從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TECRO)更名為「台灣代表處」(TRO),台灣外交部政務次長曾厚仁當時在立院答覆立委質詢時曾說,此案「進行中」。不過,當天晚上,台灣外交部立刻補充說明指出,關於更名一事,台灣將持續與美方交換意見,並進行內部研議,並沒有確切推動的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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