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事人員執業登記

1.申請書1份
2.委託辦理者:委託書1份及受託人身分證正本(驗畢後發還)
3.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4.國民身分證影本1份
5.最近3個月內之1吋或2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1張
6.執業機構出具之服務證明
7.執業所在地公會入會證明
8.各類醫事人員依相關法規備齊繼續教育學分證明1份(詳如備註五)
9.公費生醫師:衛生福利部公費生醫師同意轉院函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影本1份
10.外國人及華僑資格者:(詳如備註六)
(1)衛生福利部許可函正本(驗畢後發還)
(2)中華民國華僑居留證正本
11.掛號回郵信封1只(請貼足郵資,自取者免備)

臨櫃親自申辦、委託申辦、網路申辦(非全程式)
網路繳款:
■臺北市政府智慧支付平台■網路ATM□線上信用卡 □其他
非網路繳款:
■臨櫃繳費■金融機構匯款□信用卡□郵政劃撥■超商繳費□支票或匯票□電話繳款■悠遊卡□其他

1.一般申請(非網路):
(1)衛生局:0.125日(1小時)
(2)公會:5日
2.網路申辦:5日
□全程式
■非全程式
□網路預約
3.須會外機關審查(個案性):無
4.須層轉核釋:無

1.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衛生稽查科:受理診所及醫事機構申辦
衛生稽查科電話傳真地址
衛生稽查科東區稽查股(行政區:松山、內湖、南港)02-2756464802-27565371105212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四段692號3樓之1
衛生稽查科南區稽查股(行政區:中正、萬華、文山)02-2322323502-23911340100056臺北市中正區牯嶺街24號4樓
衛生稽查科西區稽查股(行政區:中山、大同)02-2501101902-25054044104257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67號1樓
衛生稽查科北區稽查股(行政區:士林、北投)02-2881370102-28837355111013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2樓
衛生稽查科中區稽查股(行政區:大安、信義)02-2732160102-27388516106034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15號1樓

2.臺北市政府聯合服務中心衛生局櫃檯(臨櫃申辦)
電話:1999(外縣巿請撥02-27208889)轉2533
地址:110204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1樓北區

1.執業執照規費新臺幣300元。
2.醫事人員名稱定義: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職業證書之人員。
3.心理師執業機構設施條件需先經本局審查通過,始可辦理心理師人員登記。
4.具有多重醫事人員資格者執業,得在同一執業處所執行其他醫事資格之業務,且該執業處所符合各該醫事資格執業處所之設置標準,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查合格,註記於執業執照者為限。
5.請至「衛生福利部醫事系統入口網」網站(https://ma.mohw.gov.tw/maportal)下載相關繼續教育學分證明文件:需有專業醫療課程、醫事法規、醫事倫理、醫療品質、感染管制及性別議題等繼續教育學分證明。
6.領有醫事人員證書之外國人,依「領有醫師證書之外國人執業管理辦法」第2條、第3條規定,應檢具申請書、醫事人員證書正本(驗畢後發還)及其影本1份、勞動部同意函證明文件影本(如無,請檢具其他證明文件)、擬登記執業之醫療機構出具之證明文件,由本局層轉衛生福利部申請許可後始能辦理執業登記。
7.有關事業單位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及第4條設置聘用護理人員之醫務室,第一位執業登記之護理人員,除前開應備證件外,另須檢附事業單位商業登記資料及負責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利登錄於醫事管理系統。
8.本市中醫師、牙醫師、醫事檢驗師、醫事放射師、物理治療師(生)、呼吸治療師及護理師(護士)等類醫事人員之執業、歇業、業態異動之申請已委託本市各公會,並設有單一窗口收件辦理。
9.本市各醫事人員所屬公會,電話如附表:
公會電話
台北市醫師公會02-23510756
台北市中醫師公會02-23143456
台北市牙醫師公會02-23965392
台北市醫事檢驗師公會02-23225455
台北市醫事檢驗生公會02-87328155
台北市醫事放射師公會02-25583372
台北市物理治療師公會02-87732464
台北市物理治療生公會02-28979423
臺北市職能治療師公會02-23121700
台北市臨床心理師公會02-25567900
臺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02-23890188
台北市呼吸治療師公會02-23700089
台北市語言治療師公會02-25994165
臺北市聽力師公會0920-732537
台北市牙體技術師公會02-25435665
台北市護理師護士公會02-23111107
臺北市助產師助產士公會02-28279265
台北市驗光師公會02-25682733
台北市驗光生公會02-230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