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舒服」的政治(下):如何讓女性不再扮演絕對弱勢的角色? | V太太 | 鳴人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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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舒服」的政治(下):如何讓女性不再扮演絕對弱勢的角色?

我們需要進一步細膩區分,各種性別互動衝突與不適之間的差異、它們如何產生,並探索更多的回應方式。示意圖。 圖/美聯社
我們需要進一步細膩區分,各種性別互動衝突與不適之間的差異、它們如何產生,並探索更多的回應方式。示意圖。 圖/美聯社

▍上篇:

「不舒服」的政治(上):性騷擾框架外,還能如何理解性別互動衝突?

近年來,我們看見許多女性公開地指控這些進犯與入侵,要求男性承認錯誤,也為自己尋求公道。儘管這些女性控訴、指責的事件內容不見得相同,甚至在某些人眼裡可能都只是無傷大雅、不值一提的「白目」而已,但筆者認為,這股對「騷擾」現象的反彈與對抗風潮,所反映出來的是女性對長期以來所遭遇的不平等的憤慨不平,也是女性努力試圖扭轉自身在父權歷史上的劣勢地位。

然而,也正是因為如此,我們才更需要進一步細膩區分,各種性別互動衝突與不適之間的差異、它們如何產生,並探索更多的回應方式。

性騷擾通常涉及幾個要件,一是反覆的性質,二則是雙方權力關係上的不平等。換句話說,行為人利用自己的權力和地位,反覆地在違反當事人的意願下,對其施以與性有關的互動,而當事人因為權力差異無法拒絕或逃離;或是反過來說,行為人利用權力差異來要求當事人提供特定的性互動,不然當事人就可能失去某些權益會機會(例如:工作機會)。

因此,儘管某些性別互動中的衝突和不當行為——不論其肇因為何、行為人有意無意——確實有可能造成當事人「被騷擾」的感受,它們卻不見得屬於性騷擾。這並非是說,這些衝突與不當所造成的不愉快是不重要或不真實的,而是我們可能必須回到一種「日常」的脈絡中去理解與詮釋這些互動。

舉例來說,若有男網友在社群網站上對我開黃色笑話或做出性評論,儘管我可能因此感到受冒犯,那卻不見得是一場性騷擾事件,而這樣的行為可能來自於對方認為這樣的互動方式「很正常」,或是刻意想要讓我難堪。除了訴諸於體制(如提告)以外,我或許可以採取如直接反擊等其他的回應方式1

我們可能必須回到一種「日常」的脈絡中去理解與詮釋這些互動。示意圖。 圖/法新社
我們可能必須回到一種「日常」的脈絡中去理解與詮釋這些互動。示意圖。 圖/法新社

人際互動中不可避免的摩擦風險

這麼做的重要性存在於數個面向之上。首先,這讓我們承認並容許人際互動的複雜性。如前所述,每個人對於人際互動的理解與邊界並不相同,更會隨著關係、情境而變動,在某些人眼裡、在某個場景中合理的互動,卻可能令另外一方感到極度不適。

事實上這也不僅限於性別互動,人際相處本就充滿各種摩擦之可能,而公共生活的必要經歷之一就是探索這些摩擦並予以回應,因為我們終究不可能讓所有人都提前確知並遵守我們個人的邊界和習慣,而是必須在不斷地協商、調整中尋找彼此可以同意的界線。唯有認可這樣的複雜性並保存人際互動之彈性,我們才有可能打造動態並多元的公共生活空間。

這樣的認可和協商之所以關鍵,是因為人際摩擦之邊界不只因人而異,更和權力息息相關。換言之,我們的「不舒服」其實很多時候並非如我們所想像的「天然」,而是由許多外在因素所塑造。比方說,保守人士會因為看到男人穿女裝而感到不悅,或恐同者可能因為被同志搭訕而被冒犯,但這類不舒服的感受儘管真實,卻並非不可以被挑戰。

又比如說,女性往往會因為身體被凝視或評價而感到不自在甚至羞恥,但這種羞恥感受卻經常來自於父權社會賦予女性的規範,以及對女性的身體和性所施加的賺賠邏輯。也正是因為如此,許多性別互動中男性的言詞和進犯,獲得了格外強大的「殺傷力」,特別有可能對女性造成不適和傷害。

筆者的想法絕非意指,面對這些性別互動衝突,女性只要自己「看開點」就好,而是想要指出,性別互動中的前進與後退、舒適與羞恥,以及誰有權做出什麼事,誰又被期待要產生怎樣的感受,都絕非是如我們所以為的這麼理所當然,反而鑲嵌在一套早已被執行許久的性別文本中。因此,當我們不加思索地去順應並肯定,面對男性的性語言,女性勢必會感到不自在與羞恥時,便有可能再次恐怖與複製這套性別權力結構,而無助於幫助女性擺脫這個打造羞辱的機制。

唯有認可這樣的複雜性並保存人際互動之彈性,我們才有可能打造動態並多元的公共生活空間。示意圖。 圖/路透社
唯有認可這樣的複雜性並保存人際互動之彈性,我們才有可能打造動態並多元的公共生活空間。示意圖。 圖/路透社

不讓女性當永遠的受害者

最後,面對這些性別互動衝突,有人會主張應該要以更多的國家法律進行規範與管制,藉此給予當事人保護。然而,將所有的人際摩擦都交由體制解決,真的可以提供我們所期待的保護嗎?

如前段所言,很多時候,這些衝突所帶來的傷害之所以理所當然、不加思索,是源自於女性在一開始就被放置於一個軟弱、附屬的性別權力位置之上——女性被假設,在性的面前,我們只有閉嘴的份。

在此前提下,尋求體制的管束,是否反而再次弱體化女性,把女性假設絕對弱勢、需要由國家管理、保護的對象呢?這不是說所有的國家介入都沒有積極意義,因為在既有權力和物質基礎不平等的情況下,我們確實可能需要外力來整頓、平衡、積極糾正性別互動裡的不正義。

然而,當性騷擾成為國家可以法律懲罰的事項,而各種人際互動中因為性別所產生的摩擦和不愉快都落入性騷擾的框架,那麼結果就是各種人際衝突都有可能在法律定義下成為非黑即白的選項,而失去了其中存在灰色地帶的可能,也剝奪了個人在其中獨立定義、解讀,以及互動雙方透過溝通、協商甚至是爭論來尋求解方的機會。

筆者所希望探索的是,當女性在性別互動中——不論是發生在現實生活還是數位空間內——感到不自在時,不立即把自己當成「受害者」的可能。再一次地,這不表示女性不應該覺得自己受害了,或是不能感到痛苦,更不代表國家不能積極介入,為女性打造更公平、正義的性別互動經驗與空間——畢竟如前所說,各種敵意空間會對女性的參與機會造成巨大傷害。

但是,或許我們可以嘗試更多為女性賦權的可能。女性不是單純被動的受害者;相反地,我們可以去反思,自己為什麼感到不自在、不愉快、不舒服,我們是否又非得感到不舒服?我們有沒有可能擺脫各種性別的本質化理解,不想像自己在男性面前、面對性的語言,就必然尷尬與弱勢?我們有沒有可能,在不愉快的同時,一方面認知到這些不愉快產生於什麼樣的性別文本和權力結構中,以及女性如何在此結構中成為弱勢,但另一方面則拒絕繼續相信這樣的文本,直接在人際互動的脈絡中挑戰、反駁、取消男性的資格感?

當然,這樣的嘗試如要發生,絕對不可能只仰賴女性個人的意願和能力,而是需要整體社會的支持,為女性創造更多空間,實踐不同的性別角色和形象,更不讓女性在展現出這些不同時遭遇批評和攻擊。唯有如此,女性才有可能離開受害者的位置,男性也才有可能扮演加害者以外的角色,而是或許就單純地當一個「白目」的人。

這樣的嘗試如要發生,絕對不可能只仰賴女性個人的意願和能力,而是需要整體社會的支持。示意圖。 圖/法新社
這樣的嘗試如要發生,絕對不可能只仰賴女性個人的意願和能力,而是需要整體社會的支持。示意圖。 圖/法新社

  • 但在此也必須指出,考量到不平等的性別權力結構,以及歷久不衰的父權性別規範,這麼選擇對女性來說是帶有風險的。亦即女性儘管可能希望以更主動、積極的方式做出回應,但這麼做卻可能讓她們招致更多反撲和負面後果。而這種風險預期很有可能打消女性探索不同互動方式的意願和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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