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作業系統使用說明

  1. 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繳費身分審查、資格審查、網路報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登記就讀志願序均採網路作業方式辦理;考生須依簡章規定時間登入技優甄審作業系統,在線上完成資料登錄及確定送出,並從系統列印相關表件以辦理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繳費身分審查、資格審查、網路報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登記就讀志願序作業。
  2. 技優甄審作業系統訂於111年4月18日(星期一)10:00正式上線(各系統開放時間請參閱注意事項),請考生特別留意。
  3. 其他未盡事宜悉依111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簡章規定為準。
項次

技優甄審作業系統

對象

注意事項

0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演練)

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111.4.18(星期一)10:00起至
111.4.22(星期五)21:00止
【1.演練說明】/
【2.問卷調查意見回饋】/
【3.操作參考手冊】/
【4.操作影音教學-系統操作說明(Youtu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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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身分審查系統

【練習版】

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開放時間:111.3.23(星期三)10:00起至111.4.13(星期三)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印表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繳費身分審查系統

欲以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繳費身分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

  1. 本系統開放時間:111.4.18(星期一)10:00起至111.4.20(星期三)17:00止。
    系統關閉後,僅提供收件查詢功能[列印功能保留至111.4.20(星期三)24:00止]
  2. 考生須以自設之「通行碼」登入本系統登錄繳費身分。
  3. 經審查通過,始享有報名費與指定項目甄審費優待。
  4. 未於規定時間內登錄身分或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均以一般生繳費身分繳費。
  5.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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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身分審查結果查詢系統

參加繳費身分審查之所有考生

  1. 111.4.27(星期三)10:00起開放查詢。
  2. 繳費身分審查結果複查至111.4.28(星期四)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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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登錄系統

【練習版】
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開放時間:111.3.23(星期三)10:00起至111.4.13(星期三)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印表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資格審查登錄系統

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所有考生

  1. 本系統開放時間:111.5.5(星期四)10:00起至111.5.11(星期三)17:00止。
    系統關閉後,僅提供收件查詢功能[列印功能保留至111.5.11(星期三)24:00止]
  2. 考生須以自設之「通行碼」先登入本系統,取得繳費帳號,並列印報名費繳款單,於111.5.5(星期四)10:00起至111.5.10(星期二)24:00前完成繳費後,才能登錄報名資格。逾期未繳費者視同放棄報名。
  3. 報名費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僅限考生本人使用,不可與他人合併繳費(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60%)
  4. 考生登入本系統登錄報名資格(含基本資料及競賽證照資料);在確定送出後,由系統列印資格審查申請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委員會審查。
    ※系統確定送出後,即無法修改或重新登錄報名資格。
  5. 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本階段資格審查作業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使用,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6. 考生若已完成繳費,但未於上述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格審查資料登錄或資料繳寄,視同放棄報名,不得參加本招生,所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7.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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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審查結果查詢

參加資格審查之所有考生(含優待加分比例)

  1. 111.5.17(星期二)10:00起開放查詢。
  2. 通過資格審查者可直接連結「報名系統」進行報名作業。
  3. 資格審查結果複查至111.5.18(星期三)12:00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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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系統【選填校系科(組)、學程】

【練習版】
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開放時間:111.3.23(星期三)10:00起至111.4.13(星期三)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印表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報名系統【選填校系科(組)、學程】

通過資格審查之所有考生

  1. 本系統開放時間:111.5.17(星期二)10:00起至111.5.20(星期五)17:00止
     
  2. 考生登入系統選擇報考校系科(組)、學程(至多5個),並務必在111.5.20(星期五)17:00前完成「確定送出」。
    ※系統確定送出後,將無法修改或重新選擇報考校系科(組)、學程。
  3. 持乙級技術士證報名考生,甄審總成績之優待加分百分比,依乙級技術士證各職類所對應之招生類別相關度增加甄審實得總分,各職類之招生類別相關度,請參閱招生簡章或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系統,請考生審慎選報校系科(組)、學程。
  4.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6 查詢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繳費方式

通過資格審查並完成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之考生

  1.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請依各校規定方式於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繳費截止日24:00前完成繳費。
  2.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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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系科(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

【練習版】

於「資格審查」時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之考生練習使用

  1. 開放時間:111.5.17(星期二)10:00起至111.5.20(星期五)21:00止。每日系統開放時間08:00~21:00,唯首日10:00開放。
  2. 提供考生熟悉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操作流程,並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其中修課紀錄不含第6學期修課紀錄。
  3. 考生查看後如有疑義,應配合校內輔導程序儘速檢視並詳細核對,向就讀學校提出疑義申請。
  4. 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視同確認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無誤,概不受理複查及申訴。
  5. 練習版使用須知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系統

【正式版】

通過資格審查並完成報名校系科(組)、學程之考生

  1. 本系統開放時間:111.5.27(星期五)10:00起至111.6.1(星期三)21:00止
    上傳系統開放時間為每日8:00起至21:00止(首日為10:00起至21:00止),系統於每日21:00準時關閉,此時正進行上傳中之備審資料將無法完成上傳,請考生特別注意,務必預留備審資料上傳時間。
  2. 各校系科(組)、學程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時間不同,請參閱招生簡章附錄一或本委員會網站「簡章查詢系統」之「各校系科(組)、學程甄審條件」。
  3. 於資格審查時勾選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在本階段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作業時,考生須就以「勾選清單方式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或「採用自行上傳PDF檔案」選擇方式,擇一方式繳交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經確定送出後,即不得再更改,上傳系統將依考生選擇提供不同上傳模式,請考生審慎考慮。
  4. 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一律以網路上傳PDF檔案方式繳交。
  5. 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之考生,視同放棄參加指定項目甄審之資格。
  6. 操作參考手冊】/
  7. 操作影音教學-系統操作說明(Youtube)】/
  8. 正式版使用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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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總成績查詢

所有報名考生

  1. 本系統開放時間:111.6.16(星期四)10:00起至111.6.21(星期二)止
  2. 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日期10:00起,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總成績。
  3. 甄審總成績複查,請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截止時間內向各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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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審結果查詢

所有報名考生

  1. 本系統開放時間:111.6.20(星期一)10:00起至111.6.23(星期四)止
  2. 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日期10:00起,提供考生查詢甄審結果。
  3. 甄審結果複查,請依各甄審學校所訂截止時間內向各校申請。
  4. 所有正取生及備取生均須至「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完成志願序登記作業,經本委員會統一分發錄取後,方取得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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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

【練習版】
欲參加本學年度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考生練習使用

開放時間:111.3.23(星期三)10:00起至111.4.13(星期三)17:00止。

練習期間,一律使用測試帳號資料登入。所有練習操作過程均不儲存,所有的印表為系統預設資料樣張,僅提供參考識別,請多加利用。

就讀志願序登記系統

各校所有技優甄審錄取生(含正取生與備取生)

  1. 本系統開放時間:111.6.27(星期一)10:00起至111.6.29(星期三)17:00止;系統關閉後不再提供列印功能。
  2. 各校甄審結果公告後,考生無論正取或備取1個或多個校系科(組)、學程,均須登入本系統登記就讀志願序,經統一分發錄取後,方取得入學資格。
  3. 完成系統志願序登記後,務必按下「確定送出」,方取得統一分發資格。未上網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登記志願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一律不予分發。完成確定送出後,請列印或下載就讀志願表留存。
    ※ 系統確定送出後,將無法修改或重新登記就讀志願序。
  4. ※【操作參考手冊】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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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

考生個人查詢
榜單公告(依學校查詢)

各校系科(組)、學程分發錄取標準

已完成登記就讀志願序之有錄取生

  1. 111.7.5(星期二)10:00起開放查詢。
  2.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複查至111.7.6(星期三)12:00前。
  3. 分發錄取生請依各校規定時間完成報到【111.7.14(星期四)12:00前】;逾期未報到者,取消入學資格。
  4. 獲分發之錄取生如同時獲得本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錄取資格者,僅能擇一辦理報到。獲分發之錄取生若於本招生已完成報到且未於規定時間內聲明放棄者,即無法再於四技二專甄選入學辦理報到,請分發錄取生特別注意。
12 報到資訊專區

分發錄取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