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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度的意義與供僧的功德

每年農曆七月,在中國的民間及各佛教道場,都顯得特別忙碌。因為,在民間的信仰中,以七月為中元,是一年之中除了清明之外的另一次祭祖大節日。這本是由中國儒家慎終追遠的孝道思想延伸而來,不僅祭祀各人自己的祖先,也祭祀那些沒有後代親屬關照的孤魂,後來跟佛教的思想結合,就稱為「普度」;這在民間,原來還有個來自道家的名稱,叫作「打醮」。

從佛教立場說,七月也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月份。在佛陀當時開始,每年夏天有三個月的雨安居,從四月十五日到七月十五日為止。因為印度地處熱帶,在雨季中,蟲蟻遍野,雨水氾濫,出家人不便外出遊化,所以佛陀制定律法,利用這三個月時間,做一年之中定期的安居修行。

直至七月十五日這天,稱為「僧自恣日」,也就是散居於同一區域內的僧眾,共同集合在一起,做一次非常坦誠的檢討和報告。因為三個月中,大家都在精進地修行,有不少人因此悟道,證得聖果。其餘雖然沒有悟道,但身心也都是非常清淨、安寧、開朗、坦誠的,這是值得恭喜,也值得歡喜的事,所以又稱此日為「佛歡喜日」。而十方信徒,也利用大眾僧集合到會的這天,紛紛會合來供僧,因為供養初發心菩薩功德很大,供養剛剛修行完成的行者,功德也非常殊勝,而此時,連帶著發生了下邊的一樁佛事。

當佛的十大弟子之一,也是神通第一的目犍連尊者,證到阿羅漢果以後,念及自己的親恩未報,並以天眼看到他的母親在餓鬼道中受苦,便以缽盛美食,用神通奉獻給他母親。由於餓鬼道的業報,本因慳吝的貪心,而引起的熱惱之相,故其母雖得到飲食,卻於入口之際,即化成火炭。目犍連因此回到佛前,請示佛陀的幫助,佛陀便告訴他,在七月十五的僧自恣日,以種種上好供品供養大眾僧,就能救度餓鬼道的眾生。因此而說出了一部《盂蘭盆經》,梵語的盂蘭盆,即解救倒懸之苦的意思,所以,七月十五日的法會,又叫作「盂蘭盆法會」。

另外,還有一位地藏菩薩,也是一位孝子,從《地藏經》看,他累生累世孝順父母,為孝順父母而修行佛道。在唐朝從新羅到中國的一位高僧,他的名字就叫地藏,後來到了安徽的九華山,便定居下來。一直流傳到今天,九華山成為地藏菩薩化身救世的根本道場,而這位出身於新羅的地藏大士,他的生日是七月三十日,而且地藏菩薩誓度一切眾生,特別是對地獄眾生悲願無窮,故民間相傳,七月是地獄門開、鬼來去自在的一月,民間將七月當成鬼月,這又是另一種信仰的根源。

綜合上面的各種資料來看,七月既是慎終追遠月,也是普度眾生月,如何慎終追遠?如何普度眾生﹖最好的方法和最大的功德,就是供僧。可是相沿成習,習久成弊,民間皆用殺生祭祀的方式來媚神、媚鬼,形成了殺豬、宰羊、賽豬公、辦流水席等種種奢侈浪費、勞民傷財的陋習,本來是莊嚴的一場佛事,竟演變為民間迷信的活動。近年以來,臺灣地區,一致推行節約拜拜運動,上行下效,已收到了顯著的效果。而在佛教中也普遍地推動了供僧的風氣。

談到供僧,它的功德來源,除了如上所言,於三個月的定期修行而證到聖果,清淨身心之外,另有一重意義,特別是今天的中國,只有部分的出家僧眾,遵循著結夏三月的生活,多半的人是無法做到的。但信徒供僧仍具特別的功德及意義,仍然值得倡導。

一般而言,出家人本身的生活所需,非常有限,來自供僧所得,未必全部用於日常生活。剩下的便可以當作道場建設、弘法工作的推廣以及救濟貧困等用途。所以,供僧等於間接推動了社會福利慈善事業,這和直接將金錢物質投之其間的方式比較,兩者雖然都能達到社會上有無相通、彼此互助的效果,而供僧能對於三寶產生恭敬之心,有見賢思齊的功能,有「雖不能至,心嚮往之」的力量,能鼓勵和策動大眾去追求佛法化世利人的理想,無形中產生了轉移風氣淨化人間的作用。所以,供僧既符合世間的需要,更能夠幫助完成佛法普度眾生的目標,因此,七月的超度和供僧是值得遵行並發揚光大的一樁佛事。

◎本文摘自 《明日的佛教》

如何做佛事?

所謂佛事是學佛之事,弘揚佛法之事,主要對象是人。課誦、聞法、講經、布施、持戒、修定、八正道和六波羅蜜,都是佛事。

但是在中國一般的民間生活中,並沒有做佛事的觀念。通常只是在親友或眷屬亡故之後,才想要為他們做一點補償、救濟性的佛事,稱為超度、薦亡,而且是邀請專業的僧侶、尼師來為亡者誦經、禮懺。

做佛事的時候,亡者的家屬大都是站在僱主的立場,並不直接參與,共同禮誦;甚至誦經禮懺的壇場在做佛事,他們通常也只在一旁交際應酬、談話,乃至打麻將,而把佛事當成表示哀榮的點綴。這種情況,既對佛法不敬,也對亡者無禮,只可說是一種習俗的活動,不能稱為佛事。

做佛事必須具備虔誠、恭敬、肅穆、莊嚴的條件,最好是亡者的家屬、親友親自持誦、禮拜佛經、懺儀、聖號。必要時,禮請僧眾作為導師,指導、帶領佛事;壇場則不可吵雜、凌亂、喧嘩。

佛事不是儀式,不可把佛事作為葬儀的一個節目來看。家屬親友必須盡可能地全體參加,能夠跟隨持誦最好,否則亦當陪伴、聆聽、禮拜。依亡者親友的虔誠、恭敬,感應諸佛菩薩,以佛法的神力及佛法的道理,給予亡者救濟及開導。因為做佛事就是召請亡者臨壇聽法,化解煩惱的業力,而得超生離苦。如果親友、眷屬對於佛事漠不關心,既不參與,也不禮敬,對亡者的功用,縱然是有,也極其輕微。

為亡者做佛事,最好是在過世之後,七七四十九天之內。通常,人在死後,若有重大的惡業,直接下墮三塗;若有眾多的善業,便可立即生天;若修淨業,即可往生淨土。否則的話,就在四十九天之內,等待因緣成熟,隨緣、隨業轉生。

在未轉生之前,為他超度,便能轉惡業的力量為善業的基礎,心開意解、積習漸消,便可超生天界,乃至往生淨土。如果已墮三塗,依親友眷屬做佛事的功德力量,也能減少亡者的痛苦,改善三塗的環境。如果已生天界,也能增進亡者在天上所享的福樂。如果已生淨土,也能使他蓮品高升。即使是在四十九天之後,當然還是可以做佛事,同樣可使亡者得到超度與救濟的力量。所不同的是,如果死者已經轉生或下墮,就沒有辦法挽回他投生的類別。

根據《地藏經》的記載,若要超度先亡眷屬,應該恭敬、供養諸佛菩薩,讀誦、受持諸種佛經。如果依照《盂蘭盆經》的記載,應該布施、供養出家僧眾。綜合而言,以亡者親屬的立場,用亡者遺留的財物,盡力布施,供養三寶,救濟貧窮,利益社會,乃至等施一切眾生,使之離苦得樂,都是促成亡者超生離苦,往生佛國的助緣。

在七七之內,最好從過世的那一刻起,佛號不斷,是為助念。如果他在世時專修西方淨土的彌陀法門,當然為他專念阿彌陀佛,由數人或者一人一人地輪流助念。如果沒有任何法門是亡者的專修,當然也以阿彌陀佛聖號為其助念。假如生前已有專修的法門,例如常誦某一部經或常持某一尊佛菩薩的聖號,最好是以他所修的法門為其持誦迴向。

以我們中國的習慣,能夠在四十九天每天做佛事,當然最好;否則死後的頭七天或三天,乃至僅僅一天,或者每逢七期的那一天做佛事,都是好的。這要看亡者家屬的人力和物力的條件,可有伸縮增減。萬一人力、物力均不許可禮請僧尼做佛事,就算只有家屬一人,也應該為其誦經;若不會誦經,至少也會為亡者念佛才對。至於焚燒竹紮紙糊的房屋、家具、交通工具等冥器,以及經咒、紙錢、銀箔,乃至生前的衣物,都是民間信仰的習俗,與佛法的佛事無關。唯其有慰靈、祭典的作用,也不能一概否定。

以佛法的觀點,厚葬是沒有必要的,鋪張的葬儀也是多餘。與其以亡者的財物及親人的力量,做虛有其表的所謂哀榮的排場,不如拿錢去供養三寶、弘揚佛法、布施貧窮、利益眾生、功德迴向,更合乎佛法。喪葬宜力求莊嚴、肅穆、簡單、隆重;否則不是佛事,而是藉亡者的喪葬儀式來顯示喪家的虛榮而已。當然也不宜用貴重的衣物及珍寶陪葬,此對亡者沒有實際的利益,同時也浪費了有用的物資。

◎本文摘錄自 《學佛群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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