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月底,立法院有場「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之多元探討」公聽會。根據新聞報導,針對過動症用藥議題,精神醫學會認為根據數十年來研究,用藥是有效安全選項,而民間團體與某些醫界人士則反對用藥,認為有很多其他方式可以改善過動問題。
許多專業人士開始互相攻防彼此的論點,提出相關資料企圖說服大眾「聽我的才對」。理性來看,越多的討論與激盪,都能引起更多家長對這個議題的注意與學習,是個正面的現象。然而,在訊息如此多元的環境下,似乎比較少人關心一下家長的心情:
「身為家長,誰來教我到底該怎麼辦……」
是啊,家長們,我們到底要怎麼辦?聽醫生的一定對嗎?聽民間團體的有用嗎?藥物有效嗎?藥物安全嗎?我的小孩真的是過動症嗎?我的小孩又真的確定沒有過動症嗎?
其實,目標從來都只有一個,只是希望孩子健康,只是希望孩子安全。但在這麼多訊息激盪的時刻,家長們好焦慮,深怕一個錯誤的抉擇,誤了孩子的未來。
因此,姑且不涉入到底吃不吃藥的爭議,我覺得有幾個觀念,是關心孩子的家長們應該試著建立,幫助我們在做相關決策的時候,不至人云亦云、不再無所適從。
無須為了過動檢核表過度反應
首先第一個重要的觀念,是希望家長們能夠知道,條列式的過動檢核表,實質上沒有決定性的意義。隨意上網搜尋,我們都能找到類似「篩檢工具」的檢核表,詢問孩子是否「無法維持注意力」、「不太聽人說話」、「不能在教室待太久」等問題並加以評分,之前新北市也曾試辦過小二學童的全面篩檢。
然而,孩子的行為絕對是非常非常複雜,這些簡化的問題參考價值極為有限。舉例來說,興趣高低可以明顯影響檢核表的結果,有個孩子因為對於數學缺乏興趣,所以在數學課容易分心、不太聽數學老師講話、遇到數學課就走來走去跑廁所。如果家長參考數學老師的觀察來評估這位孩子,過動程度勢必破表,忽略這個孩子在喜歡的國文課與音樂課並無過動行為,是興趣影響了孩子的行為。
因此,不論是老師也好、醫師也好、隔壁的太太也好,任何一個人都不能單純倚靠簡化的問題檢核表,來評斷孩子的行為。
孩子的每一種行為困擾,都存在三種層次的成份
接下來的重要觀念是,想要完整了解孩子的行為議題,必須「三管」齊下。所謂的三管分別是心理、生理、社會三個方向。以目前立院探討的過動議題來講,每一個孩子會呈現過動行為困擾,都有屬於孩子在想法與情緒上的「心理原因」、身體功能的「生理原因」、以及人際與環境的「社會原因」。
以心理原因來談,除了剛剛提到的「興趣」是一個重要的心理原因,另一個例子是孩子想要吸引注意力或表達失望情緒,比如覺得父母注意力都在工作上、在新出生的弟妹上,因此活動量變得高、常常不乖亂吵,希望可以獲得關注,藉此與父母互動(即使只是被罵,有時對於孩子而言也是一種親子互動);生理原因除了一般精神醫學常提到的腦部多巴胺,有些研究也發現鐵質缺乏的營養因素讓孩子專注力不足;社會原因的部分,活動環境可能是個重要原因,例如在英國,許多房子門前就有小院子讓孩子亂跑,城市裡也有不少的綠地可以讓孩子充分發洩活動力,而台灣人口密度高,城市裡孩子可能真的得不到需要的活動空間。
了解以上三種可能成份後,進階而言,每一個有過動行為的孩子,一定都具備這三種成份,只是比例不太一樣。某個孩子的過動行為,可以是來自30%的生理原因、30%的心理原因與40%的社會原因,另一位孩子則可能是20%的生理原因、60%的心理原因與20%的社會原因。也就是說,仔細分析每一個孩子的過動行為,絕對都會發現獨一無二的樣貌。
因此,不論是老師也好、醫師也好、隔壁的太太也好,任何一個人如果告訴我們「小孩過動就是因為管得不夠嚴,所以你兇一點他就會改了」、「孩子過動只是因為多巴胺不足,吃藥就會好了」,這些建議都是不完整的。唯有同時關注孩子的心理、生理、社會三個層次的健康狀況,才可能提供真正適切的處理。
別讓過動標籤蓋住了我們的責任
最後一個觀念想要分享的,非常困難,卻也非常簡單。為了讓孩子健康,我們要做的努力,其實從來不需改變。面對一個普通的孩子,家長應該做的,就是好好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提供孩子需要的關心和愛護,陪伴他長大、發展出屬於他的人生;面對一個有行為議題的孩子,家長應該做的,就是好好照顧孩子的生活起居,提供孩子需要的關心和愛護,陪伴他長大、發展出屬於他的人生。孩子動與不動,我們能為他做的,也許沒有太多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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