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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 公告

公告日:


無法決標
機關資料
機關資料
機關代碼 3.1.2
機關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單位名稱 工務組
機關地址 105 臺北市 松山區 八德路二段342號
聯絡人 王秀蘭
聯絡電話 (02) 87712837
傳真號碼 (02) 87712860
電子郵件信箱 lan2016@cpami.gov.tw
採購資料
採購資料
標案案號 108-C303-01-06-6406-211-0
標案名稱 內政部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大隊部及高雄市專勤隊辦公廳舍新建工程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29 - 其他用途建築工程
工程計畫編號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金額新臺幣 49,801,632元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代辦 ,洽辦機關: A.1.5 內政部移民署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
264,427,976元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資料
招標資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採購評選委員名單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1/09/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領投開標
領投開標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600元
系統使用費 小助手圖示
160元
文件代收費 小助手圖示
80元
總計
1,840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工務組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
詳如附加說明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9/30 09:00
開標時間 111/09/30 10:00
開標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B1第3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新臺幣1,322萬元整(押標金抬頭請寫「內政部營建署」)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二段342號(本署總收文)
其他
其他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高雄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940日曆天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1.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1. 具公司登記
    2. 具商業登記
  3.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4.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資格如下:
(一)個別廠商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並兼具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
(二)共同投標:甲等綜合營造業、甲級電器承裝業、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得3家以內廠商異業共同投標。
(三)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分包商:甲等綜合營造業與合於上述專業廠商資格者,證件同時附於投標文件內遞送。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不訂定特定資格之理由: 考量旨揭工程屬於辦公廳舍,並未採用特殊工法、技術或設備,一般依法開業廠商應即具承攬能力,於國內亦有類似案例,建議無須訂定施工廠商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備註】: 1.依投標須知規定:投標廠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書面連帶保證、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押標金者,其押標金有效期,為111年12月29日(預定決標日111年11月29日),若廠商延長報價有效期,則所繳納之押標金應一併延長之。 【招標文件購領】: 1.期限:111年9月23日至111年9月30日止。 2.地點:本署工務組(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費用:標單費1,000元,郵資276元,設計圖費4,080元,郵資306元。 4.方式: (1)親自購領:應在規定期限前辦公時間內向購領地點不具名價購。 (2)郵購:請自行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函購,在信內書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公分)預先書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10556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之網址: 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郵遞:台北市第81-622號郵政信箱。 2.專人送達:本署總收文(台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其它】: 1.決標方式:以評分及格最低標方式就合於招標文件審查標準之及格廠商開價格標,採最低標決標。 2.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之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通知廠商於規定期限(30分鐘)內,由負責人或攜帶委託代理授權書之代理人,攜帶身分證件及印章於開標現場提出說明。投標廠商未在現場者,當場以標單封上之聯絡電話通知廠商,如未填寫聯絡電話、聯絡電話有誤或未接聯絡電話,致未於規定期限內至開標現場提出說明者,視同放棄。 3.共同投標廠商於投標時,應檢附由各成員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共同具名,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 4.檢舉信件請逕寄內政部政風處(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電話:1996)、本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案係第2次招標,已購買招標文件廠商得持收據,向本署換領新招標文件。 【本次招標文件調整摘要內容】 1.調整發包施工費(發包施工費由2 億1,599 萬5,198 元調整為2 億6,442 萬7,976 元,增加4,843 萬2,778 元。) 2.調整施工工期(由原880 日曆天調整為940 日曆天) 3.調整履約保證金(由決標價之10%減為決標價之5%) 4.採行本署最新版本(投標須知、契約及其附錄2 與附錄4、共同投標注意事項、施工安全及衛生缺失扣點標準表、參與公共工程可能涉及之法律責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信用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10018568號)
納稅證明解釋函(工程企字第112001020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