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判刑竟可回任教師 教團:校長職成不適任教育人員護身符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表示,自從 《教師法》修法以來,社會積極議處不適任教師,但不適任校長的機制卻鮮少人關注,法制和執行面更有明顯的差別待遇,甚至讓校長成為不適任教育人員的「護身符」,台東甚至出現從校長回任教師的案例,要求教育部說清楚。
全教總舉例,南投縣一名劉姓國小校長日前遭畢業學生指控性騷擾,南投縣政府表示被害人和證人的敘述明確,卻僅要求校長請假等待調查,等於繼續坐領高薪。若本案行為人是教師,極有可能處以停聘以上懲處,質疑為何南投縣府要對校長百般維護?
再者,全教總也說,前台東高商校長曹學仁108年遭女老師檢舉性騷擾,並經台東地方法院、花蓮高分院判決確定,認定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處有期徒刑6個月定讞。該校長本來還想參加遴選但在多方壓力下才退出,卻將於下學期回任教師,實在不可思議。
全教總高中職委員會主委張瓊方說,教師只要「疑似」觸犯性平案件,有極大可能在事發當下就被停職調查保護被害人;若經判刑確定,往往會遭到解職。然而台東高商一案校長事發當下竟然無需停職,三年後經判刑定讞後教育部國教署還主動指定回任學校,讓曹回任教師。
張瓊方說,哪個性平涉案老師曾受過主管機關如此「眷顧」?回任教師後,家長們如何能夠接受孩子被性騷擾判刑確定者教導?
立委張其祿表示,教文委員會已要求教育部,校長不適任的事實認定、處理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準則,都由中央主管機關教育部訂定,但至今仍未看到進一步成果。
張其祿指出,近期數起性騷案陸續曝光,不少受害者隱忍長達十年,代表過去體制不夠健全,權勢性騷擾案件成為黑數、受害者被迫隱忍,教育場域對不適任教育人員的認定及處理方式必須盡快完備。
立委王婉諭則說,不適任校長沒有良好的機制能適時退場。針對台東高商一案,性騷擾罪成立校長卻能回任,突顯了現行教育法規的空窗,以及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和公務員懲戒法間的落差和適用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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