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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307小時月薪僅1萬6!身障員工還「3度燙傷」竹北知名麵館遭控甩鍋

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張男母親今(13日)替兒子控訴雇主不當對待。(圖/翻攝畫面)

▲張男母親今(13日)替兒子控訴雇主不當對待。(圖/翻攝畫面)

新竹一名張姓中度身障者從2013年起,陸陸續續在竹北知名十一街麵食館工作,但卻在工作期間2度遭到嚴重燙傷,今年1月份張男復工,但又3度遭到燙傷,就醫時才發現店家未加保勞健保,且1個月工時長達307小時,月薪僅1萬6千元,讓張男母親憤而向議員陳情。對此,店家也出面澄清,認為雙方溝通有誤會,已經透過縣府勞動局進行協商。

張媽媽出示一張張兒子被燙傷的照片,她難過地說,兒子領有中度身心障礙手冊,從2013年起就在這家麵館工作,雖然中間因為兒子的健康狀況中斷,來來去去的時間也長達10年,當中兒子就曾在工作時,分別於2019年、2021年2度被滾水燙傷療養,今年1月才回到麵店工作,沒想到3月時又被燙傷。

張母出示兒子燙傷照片。(圖/議員羅美文提供)

▲▼張母出示兒子燙傷照片。(圖/議員羅美文提供)

張母出示兒子燙傷照片。(圖/議員羅美文提供)

這次的燙傷卻意外揭露業者不但沒幫兒子保勞健保,還發現兒子的工時長達307個小時,但卻只拿到16000元的薪水,認為兒子被不平等待遇,於是向勞動黨議員羅美文陳情。

羅美文也批評,從薪資單來看,張男平日上班10小時、假日上班13小時,期間休息所剩不多,在這高強度工作環境下洗碗,連身心健康的正常人都無法維持勞動力,認為雇主在這種精神上、體力上都高負荷狀態下,明知張先生過去已發生過兩次職災,仍要張男去推移滾燙的湯桶這類高危險例行性工作,實在是草菅人命。

十一街麵食館范姓負責人解釋,張男確實在麵店工作了10年,但中間也因為他的身心狀況來來去去多次;今年1月份,張男到店裡表達想上班的需求,但當時正值過年前,行政人員確實有疏失,得知後已緊急於5月16日加保;至於工作307小時,是因為張男2點到5點休息時間和中午用餐未打下班卡,實際上工時每天還要扣除4小時。

十一街麵食館范姓負責人(右)出面澄清。(圖/翻攝畫面)

▲十一街麵食館范姓負責人(右)出面澄清。(圖/翻攝畫面)

范姓負責人說,今年3月份張男在協助同事搬運湯品時遭到燙傷,他們第一時間就陪同就醫,在張男養傷的3個月也全薪支付,絕對沒有不聞不問。

另外,張媽媽指控10年前張男的薪資是26400元,但這次上班月薪僅16000元,認為受到不公平對待;對此,范姓負責人解釋,張男為中度身障者,雖職缺是洗碗工,但僅能做簡單擦筷子、裝筷套工作「連碗都沒辦法洗」,張男不適用勞基法,他們也是依法根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以產值」計算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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