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性騷擾事件頻傳,掀起台版「#MeToo」浪潮,許多受害人站出來勇敢發聲,引發各方關注。該如何「接住」性平案件受害人,成為司法界重要課題,由台灣公共策益、台灣智庫、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台灣青年基金會、台灣教授協會、中央廣播電台、新頭殼、台灣勵志協會、亞洲政經與和平交流協會及US Taiwan Watch美國台灣觀測站一同舉辦的Y’s Day「週三青年日」,28日舉行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從制度及法制面進行多元探討。

Y’s Day「週三青年日」28日晚間談論主題是「不騷擾很難嗎?法體系如何才能接住性平受害者」,主持人為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胡博硯開場提及,MeToo風波席捲台灣,性騷擾問題在性平法制實施將近20年之際,沒想到還沒辦法根治;「舉證是一個大問題」,尤其,時間久遠,會讓調查更為困難;不過,制度就是為了解決問題而存在,制度也應更完善,才能接住受害者。

身兼台灣公共策益召集人的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分析,許多國家的MeToo運動之所以掀起推動改變社會的巨大力量,起因是由該國知名女性帶頭發言所引領出來的示範效應。例如,美國是女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日本是女記者伊藤詩織、韓國則是女檢察官徐志賢,透過這幾位知名女性,揭露發生在她們身上的性騷、性侵經歷後,讓美日韓的社會意識到,即便是知名女性,也飽受因性別差異所導致的系統性不當對待,呼召出更多人以「我也是」的方式,來分享自身受害經驗。

董思齊認為,相較於揭露事實所引起的新聞效應,更應關注國家社會的改變;例如,美國好萊塢拍戲生態的改變、日本對約會強暴的重視,以及韓國檢察體系的改革;台灣的MeToo也有一些相關事件引起司法訴訟爭議,例如,可能的加害者,透過司法訴訟讓受害者噤聲。相較於美日韓的經驗,台灣這波運動並非透過名人示範效應而展開,而是由一般民眾,直接針對不對等的權力結構,提出她或他們的受害經驗,某種程度是「凸顯台灣在性平議題上的進步性」。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野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為祥表示,雖然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被害人可在事件發生後1年內提出申訴,而性騷擾加害人需要付民、刑事及行政等責任,但由於各種權利的時效太短,使被害人常常無法在時效內主張權利;即使被害人勇敢站出來申訴或訴訟,仍須面臨各種考驗,例如「訴訟上舉證困難」、在社交人際關係上被排擠、霸凌,甚至面臨隱私被洩漏等。

陳為祥強調,這些都是被害人在發聲後面臨的考驗,需要在法律制度面改進。加害者可能使用各種反擊工具,例如我國刑法設有誹謗罪,雖容許人民對涉及公眾利益的事情進行合理評論,但對於評論人民私生活的言論,縱使陳述的是事實,仍可能構成誹謗罪;加上最近憲法法庭又認定誹謗罪合憲,更加深接露被害事實的被害人,反遭刑法誹謗罪的刑事訴訟追究,以上種種原因正是影響MeToo運動發展的阻礙。

新北市議員戴瑋姍回憶,自己在進入職場擔任政治幕僚的一開始,就碰過性騷,她現在當議員也碰到騷擾事件,最近因為MeToo風潮而想起這樣的事情,覺得事發後第一件事,就是要保存相關的證據,以因應後續處理。戴瑋姍也分享新北市衛生局林姓女職員遭性侵的事件,當時新北市衛生局不當約談,造成林姓女職員二度傷害。戴認為,性騷擾是不分年齡、性別、領域的犯罪行為,把法律訂定的盡善盡美,才能真正協助受害者脫離困境。

新北市議員陳乃瑜透露,求學過程曾被襲胸,在新聞職場上也遇到、看過不少誇張的性騷事件,如同日本的例子,女記者是性騷擾的「重災區」,女記者常採訪比自己更有權勢的男性,很容易遇到權勢性騷擾;而MeToo不是如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說,是一種流行,不少受害者不敢說出來,是因社會氛圍及制度不完善,出來控訴很可能影響自己的工作及生涯;目前的司法程序對受害者仍不友善,現行性騷三法中有不少漏洞,可透過修法改進,讓受害者可以更勇敢講出經驗,性平教育更要持續推廣。

寬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卓心雅說明,性騷擾防治與救濟,法律有4種制度設計,分別為行政申訴及行政罰、調解、提出民、刑事訴訟,但有舉證困難、時效過短及保障不周等問題,須修法解決。校園性騷事件是否可延長時效到受害者成年為止、職場性騷是否可延長時效到脫離職場的權勢關係為止,目前性平三法規範及保護程度並不一致。特定工作有特別的職業倫理規範,例如律師法,針對律師的性騷的懲戒就較嚴厲,且可能透過內部調查就加以懲戒,比較能避免舉證困難的情況。

陽明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則提到,自己是很早說出性騷經驗的學者,且自己的經驗也深深影響自己的生涯,自己擔任律師時被法官性騷,當時台灣還沒有性騷擾防治法律,如果制度無法讓受害者信任,受害者就會不敢說出自己的經驗。林志潔也對現行法律制度提出4項建言,林志潔指出,第一、性騷擾申訴,需具名且依一定流程進行,因此,黑函爆料或匿名檢舉,並非合法申訴。

林志潔續指,第二、性平委員需接受一定的訓練,以妥善處理案件,避免節外生枝,造成受害人二次傷害。第三、目前教育體系對性騷案件的通報義務,完全沒考慮受害者的主觀意願,對於幼兒園和博士班學生要相同來對待;最後,性平三法間尚互有不合或脫漏之處,對於特定機構最高的管理者的性騷,或政務官的性騷擾,現行法律無法處理,尤其對被害人的保護仍須強化,此為目前需法制革新之處。

Y's Day「週三青年日」28日舉行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Y's Day「週三青年日」28日舉行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Y's Day「週三青年日」28日舉行司法改革系列的第一場活動由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主持。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台灣公民人權聯盟常務理事、野火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為祥參與Y's Day「週三青年日」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新北市議員陳乃瑜參與Y's Day「週三青年日」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陽明交大科法所教授林志潔參與Y's Day「週三青年日」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寬和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卓心雅參與Y's Day「週三青年日」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台灣智庫副執行長董思齊參與Y's Day「週三青年日」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

新北市議員戴瑋姍參與Y's Day「週三青年日」活動。   圖:Y's Day「週三青年日」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