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任何一份合約規定,員工就任後,必須任職滿一年才離職。但許多員工反正是信了,總覺得,任職不到一年就離職顯得很「草莓」,應徵下一份工作時,很難有十全十美的說法。就這樣,至少任職滿一年再換工作,成了專業世界裡沒說出口的共識。
求職網站Glassdoor主管蘇利文(Alison Sullivan)告訴BBC,在同一家公司待滿一年,比較符合雇主的利益,企業不會希望對一位員工的投資或訓練,只換來不到一年的共事。
蘇利文說,「從企業的角度來看,在面試新人時,如果看到履歷上有許多段短時間的任職經驗,往往會擔心常換工作的人會不會是在逃避挑戰」,這時候,面試者就必須想辦法排除面試企業的疑慮。
職場教練杜迪(Sarah Doody)認為,如果真的短時間內換工作,求職者應該嘗試擺脫這種「沒定性」的刻板印象。
杜迪說,如果離職的決定是經過深思熟慮,「事實上,把握時間向下一站啟程,反而顯得你知道自己要什麼、有策略性地思考,而不是為了不成文的規則,硬要在一家公司撐過一年」。
亞馬遜網路服務公司(Amazon Web Services)總經理南希·王(Nancy Wang)也同意,但前提是,這個人不是什麼工作都沾一下就離職。
南希·王說,「如果我還是可以從這個人的簡歷發現他是一個有韌性的人,那麼一份工作待不滿一年不是問題」。
杜迪與南希·王說,一位員工對企業產生的影響力,往往比他在那間公司所待時間長短更重要。
那麼,怎麼要跳槽才可以跳得漂亮呢?以下是兩人的建議:
列出「工作價值條件清單」
大部分人知道自己希望從工作中獲得什麼,杜迪建議,求職者在列清單時,不要只列待遇和福利,更要納入你與團隊的合作方式、最適合你的管理方式,以及你最有熱情的產業或是你希望的企業文化等。
她說,「很多人都有『閃亮事物症候群』,面試過程中,看到雇主描摹的願景,或是嶄新的契機,抑或是看到無法抗拒的頭銜,就決定加入。直到真的入職了,才發現根本不是那麼回事」。
「工作價值條件清單」可以避免你一下被「閃亮事物」沖昏頭,就算你是在入職之後,才發現新工作並不符合你的「工作價值條件清單」,這份清單也可以幫助你自省,理解自己真正想要的是什麼。
對於任職不滿一年就離職的人來說,這種反思至關重要。杜迪認為,這將使你在下一個應徵上,更加進入狀態。
說出好故事
任何求職者,都要練習為自己的職涯軌跡說出好故事。而對很快就決定離職的人來說,這個技能更加重要。
南希·王說,在面試應徵者時,她其實不那麼注意這個人在每一家公司待了多久,而更想知道這個人為前一個雇主帶來了什麼改變。
南希·王說,「不論是任職一年,兩年,還是三年,我更想要聽的是故事。」
她建議,在進入面試前,所有面試者一定都要有能力把三個問題回答到盡善盡美,無可挑剔:
- 你為什麼離開前一家公司?
- 你希望在未來雇主獲得什麼?
- 最後,你希望在未來公司中實現什麼事?
以「工作價值條件清單」為依據,面試者應該已經將想法整理好,可以好好解釋,為什麼前一份工作不是那麼適合自己,又為什麼現在面試的這個工作才是歸屬。
南希·王說,懂得把故事說好的人,「會讓我看得到他的三個特質:懂得自省,有策略性地為自己做決定,以及只要找到對的公司,你是有韌性的」。
(資料來源:CNBC, 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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