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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投訴案全用「教師解聘辦法」致濫訴 教團︰別讓教育流於空轉

教團要求教育部針對校園投訴案全用「教師解聘辦法」造成濫訴進行檢討。(全教總提供)

教團要求教育部針對校園投訴案全用「教師解聘辦法」造成濫訴進行檢討。(全教總提供)

2023/11/01 15:57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為對教師解聘辦法實施後產生濫訴情況,影響教學品質,全教總及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南投縣與基隆市等教師工會今聯袂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應收回解聘辦法修正草案之內容,學校校事會議職權應回歸合理性,不應無限上綱,調查小組之組成與延聘應從教育的專業角度調正法制。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指出,過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可迅速解決相關爭端,也能彌補親師的教養觀點落差。然而,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查調。啟動調查後學校不敢善用親師溝通、對話機制,只能等待調查結果,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已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永青表示,在解聘辦法的約束下,教師執行輔導與管教時如同綁手綁腳,深怕被家長投訴。而校事會議與調查員組成,越來越向法律專家傾斜,此舉將造成校事會議形同檢警查案,也會讓教師於教學時凡事都把法擺前面,面對學生將缺少教育引導良善的本質;教育部應堅持尊重專業的角度來籌組校事會議與相關調查人員,以現場教師為主要的成員才是。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組織部主任任懷鳴認為,《教師法》修訂實施後,學校愈來像「辦案機關」,而不像「辦學單位」了。最早是《性平法》的性平會,之後是《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因應小組」,現在又多了一個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學校又被要求「事無大小、一律啟動」耗去大半精力與資源,奢談如何好好辦學。

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表示,校園爭議事件不管多麼細瑣的事,也不管已澄清屬於誤解所致,即便當事學生及家長已明白表示老師無不當情事,但只要有人提出指控、指陳罪名,老師就要被調查審問。教學現場親師生關係扭曲,任何風吹草動都會瞬時讓彼此關係緊張。主管機關全然不顧無罪推定原則,無具體事實就動輒涉及老師檢視調查,擾動全校師生,增加行政人員業務量,也讓現場老師管教壓力倍增。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辜鴻霖批評,雞毛蒜皮也列管,教學無關也調查。校事會議現實狀況是,只要有人檢舉,大事小事通通都要調查、列管。沒有調查報告,甚至沒有懲處,主管機關就不解除列管,一再退學校的公文,學校不堪其擾,只好揣摩主管機關的想法進行調查與懲處,以免一直被退件,制度已經到了深切檢討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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