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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全教總新聞稿】校園投訴案不分輕重都用「教師解聘辦法」恰當嗎?!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拿出具體策略 別讓學校教育流於空轉
消息類型: 最新訊息公告、新聞稿
部門別: 法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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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發稿日期:2023年11月1日
校園投訴案不分輕重都用「教師解聘辦法」恰當嗎?!
全教總呼籲教育部拿出具體策略 別讓學校教育流於空轉
    過往學校處理師生管教事件,首重輔導先行、溝通理解,可迅速解決相關爭端,也能彌補親師的教養觀點落差。然而,109年「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辦法」(下稱解聘辦法) 施行後,在主管機關指導下,投訴案件幾乎無分輕重大小,均被要求以「停聘解聘不續聘」調查程序處理,進行類司法查調。啟動調查後學校不敢善用親師溝通、對話機制,只能等待調查結果,忽略教育過程中親師「溝通合作」、「教養對話」的重要性,幾乎已卸除學校教育基本功能。
學校是教育機關非法院,教育部應正視學校價值體系正在崩壞
    解聘辦法立法意旨是處理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情形者,所規範之程序規定,應是明顯教師涉有「停解聘」程度的違法情事,才有啟動之必要,而非不分嚴重程度,有投訴就進行。除法院判決、行政罰處分明確案件外,教師法第14~16、18條之審議法律要件構成的必要性,為高度屬人性事件之判斷,係從教育職場的特殊性,同儕認知的基礎做專業審議判斷,連行政法院都尊重相關委員會之審議認定。目前解聘辦法尚在教育部修法程序中,近日國教署已在進行校園事件會議(下稱校事會議)調查員及輔導員人才庫人員培訓,全教總獲悉培訓的內容已經按解聘辦法修法草案方向宣講校事會議的調查機制,姑且不論教育部草案尚未完成法制程序,相關行政程序組成機制全教總也認為爭議過大,將嚴重戕害中小學教育。
    教育部擬將校事會議調查小組之調查員全部外聘,規定至少延聘一位法律背景之專家學者,更甚者,由主管機關指定校事會議調查員人數2倍名單,要求學校僅能於此名單內聘任。這些種種限制作為,在在顯露教育部對學校處理能力的不信任心態,更為可議的是,「調查員人才庫」都是經過教育部培訓過的人員,卻只能由主管機關再指定名單限制運用,難道是教育部所培訓的人才可用有限?或是僅再挑過的人才可用?教育部嚴重自我打臉,而且如此之修法方向,將使中小學教育現場陷於「辦案」重過於「辦學」之泥淖之中。
    全教總及臺中市、高雄市、臺南市、南投縣與基隆市等教師工會聯袂召開記者會,對於解聘辦法實施以來之執行及修法方向表達疑慮,並提出相關意見。教育部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應考量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原則,不應造就鼓勵濫訴之困境,讓學校陷於窮忙。全教總要求教育部應收回解聘辦法修正草案之內容,學校校事會議職權應回歸合理性,不應無限上綱,調查小組之組成與延聘應從教育的專業角度調正法制。
記者會出席地方教師工會代表意見
    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理事長張永青表示,在解聘辦法的約束下,教師執行輔導與管教時如同綁手綁腳,深怕被家長投訴。而校事會議與調查員組成,越來越向法律專家傾斜,此舉將造成校事會議形同檢警查案,也會讓教師於教學時凡事都把法擺前面,面對學生將缺少教育引導良善的本質;教育部應堅持尊重專業的角度來籌組校事會議與相關調查人員,以現場教師為主要的成員才是!
    高雄市教師職業工會組織部任懷鳴主任認為,學校是「辦學單位」,不是「辦案機關」!《教師法》修訂實施後,學校愈來像「辦案機關」,而不像「辦學單位」了。最早是《性平法》的性平會,之後是《校園霸凌防制準則》的「因應小組」,現在又多了一個處理「疑似不適任教師」的「校事會議」;而在「家長權利意識高漲」及「民粹文化當道」的今天,學校被要求「事無大小、一律啟動」。如今,光是邀請委員、開會、安排調查、作記錄、寫調查報告,很多學校就耗去大半精力與資源,奢談如何好好辦學?
    臺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陳葦芸表示,校園爭議事件不管多麼細瑣的事,也不管已澄清屬於誤解所致,即便當事學生及家長已明白表示老師無不當情事,但只要有人提出指控、指陳罪名,老師就要被調查審問。教學現場親師生關係扭曲,任何風吹草動都會瞬時讓彼此關係緊張。主管機關全然不顧無罪推定原則,無具體事實就動輒涉及老師檢視調查,擾動全校師生,增加行政人員業務量,也讓現場老師管教壓力倍增。陳葦芸理事長並提出一些濫訴之荒唐案例以為佐證。
    南投縣教育產業工會理事長辜鴻霖強調雞毛蒜皮也列管,教學無關也調查。校事會議現實狀況是,只要有人檢舉,大事小事通通都要調查、列管。沒有調查報告,甚至沒有懲處,主管機關就不解除列管,一再退學校的公文,學校不堪其擾,只好揣摩主管機關的想法進行調查與懲處,以免一直被退件。連「老師小孩有沒有就讀本校」這種投訴與教學完全無關的事,也要列入調查,寫入調查報告。更荒謬的是,學生間發生衝突,老師與家長協調完畢,學生也已經和好了。過了一個月,家長發現原來可以檢舉、啟動調查,要求學校再重新處理一次,造成了為了調查而調查的狀況,完全無助於解決問題。而這些案例都是經由人才庫的調查員主導的調查,調查報告也是人才庫的調查員產出,凸顯現場實施樣態與制度設計初衷的悖離,現下已經到了深切檢討的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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