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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適用對象:經審定112年12月31日(含當日)前生效之定期退除給與案件。 二、調整項目: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或遺屬年金 (原退休俸半數或半俸)。 三、調整比率:調高4%。 四、實施日期:自113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