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香洗澡、美少女戰士皆涉兒少性剝削? 漫協:恐重傷本土創作

針對二次元創作是否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範,衛生福利部於今日邀集動漫界(ACG)、網路平台、民間團體、專家學者及部會代表召開會議後,做出「創作自由與兒少權益並重」、「法律規範有其必要」等初步結論。但與會的動漫公協會代表表示,希望衛福部不要在既有法規上擴大解釋,也擔憂過多的規範將傷害台灣近年努力發展的本土漫畫創作。
參與會議的台北市動漫企劃人員職業工會理事長劉佳豪認為,衛福部雖說有初步結論,但他認為「並無共識」,希望後續還有討論會議,讓各領域的利害關係人都能充分溝通。他希望衛福部不要在既有法規上擴大解釋,也希望主管台灣創作領域的文化部不要置身事外,協助動漫界捍衛創作自由。他希望政府與其花時間處理虛擬兒少,不如把重點放在加強保護現實中的兒少。
中華動漫出版同業協進會祕書長高世樁則表示,現行法規的立法宗旨是保護自然人,而不是實質上不存在的的虛擬動漫人物,將法規擴張到虛擬人物的,就連歐美各國都還有許多爭議,台灣不宜冒進。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一條提到立法宗旨:為了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但高世樁指出,這次被拿來討論的第二之四條「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要將特定物品認定會造成性剝削,其立法精神應該是建立於兒童性影像的產製過程,會傷害到現實三次元的兒少。但動漫產業(二次元)的產製過程並不存在這樣的傷害。
之前網友在公共政策平台上提案「二次元創作(虛擬產物、圖畫)受兒少性剝削條例規範限制的適切性」,便提到根據此一條例,漫畫哆啦a夢中洗澡的靜香、以及「美少女戰士」中的水手月亮,她的眼睛占比約臉部二分之一、並穿著學生制服,被學者認為是「幼態」不能有性暗示動作。照專家之建議和衛福部標準,創作者可能就違反條例,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
高世樁指出,將法規的解釋空間過度擴張,卻又同時缺乏合理、嚴謹而明確的執法判定標準,將會造成大多數無辜受害者捲入這類爭議。當年警察單位動輒以「猥褻物品」為由,取締合法的限制級出版品,造成大量小說、漫畫出租店因此停止營業,業者因寒蟬效應而導致整個產業萎縮的慘劇,是漫協及眾多業者難以抹滅的傷痛。即便事後亡羊補牢,對於社會大眾與業者的傷害也難以彌補。
高世樁認為,此一條例若氾濫解釋、嚴格執法,將會引發動漫界創作者的「寒蟬效應」,重蹈漫畫出租店退場的覆轍,也將損害這幾年文化部努力扶植、好不容易有亮眼成績的本土動漫創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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