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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證單獨加註【次專長】申請

  1. 請填寫教師證加註次專長申請表並備齊表格內需檢附證件
  2. 附件一「教師證書申請書(第二張以上教師證書)」務必繳交親自簽名之正本
  3. 提供護照者,有效期限務必超過6個月以上(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者無須繳交)
  4. 若證書核發下來欲本校郵寄者:煩請準備A4大小信封,信封袋內並附上資料夾或厚紙板,註明收寄件地址(填妥郵地區號),貼足掛號郵資(60元);若欲以限時掛號寄達請貼郵資(67元)未提供資料夾或厚紙板者,須自行承擔毀損之風險
  5. 選擇郵寄者,不保證運送過程中,是否會產生壓折、遺失,須自行承擔風險
  6. 本校於每年之4月份、6月份、9月份及12月份各召開一次資格審查委員會議,受理資料收件日期以審查會議當月10日為收件截止基準日(郵戳為憑),逾期併於下次審查委員會審查。
  7. 提出申請時請一併填寫線上表單及上傳照片(證件照)請務必完成表單登記+紙本送件兩項程序,以利資料匯入教育部之教師證作業系統;線上表單因教師證書取得年度不同而有不同請勿亂填。
  8. 小教教師證加註次專長為非加註專長之教師證
  9. 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前取得者請填此表單→https://bit.ly/3ucglpD;且無須上傳照片
  10. 教師證書於107年10月16日以後取得者請填此表單→https://bit.ly/3CVK1LE;加註次專長之教師證為首張者請務必填寫繼續之問題
  11. 請於期限內備妥相關所需證件,若有遺失或需補發者請依照不同辦理單位自行辦理補發,並於期間留意信箱訊息,未於申請階段完整送件,請等待至下個辦理時間再行送件辦理
  12. 文件備齊後,請郵寄或親送至(300 新竹市南大路521號)清華大學南大校區師資培育中心-實習輔導組 李家誼收。信封請註明:"申請加註次專長-申請人名字"。

※教師證申請書填表說明請參考附件二※

國立清華大學師資培育中心 CEF B2級參考表

 

有任何問題請洽師培中心實習輔導組 李家誼小姐 (分機76262/email:cy.li@mx.nthu.edu.tw)

修畢證明申請:實習輔導組 黃小姐 (分機76282/huishan_huang@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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