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經行政院核定調增4%,俟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奉總統公布後,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

觀看數:40455 | 維護單位: 給與福利處第一科  | 公告時間:113.01.04

一、113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業經行政院核定調增4%,配合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於112年12月19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俟總統公布後,溯自113年1月1日生效。相關待遇表於113年1月4日函送各主管機關,據以辦理薪資調整及發放作業。


二、113年度各機關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在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5元範圍內,得自行核定支給;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129.7元以上者,113年度得在每點增加5.3元之範圍內,由各主管機關核定調增,並副知本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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