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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河清:同性戀是天生嗎?──別被這問題綁架社會正義的思考

我們為什麼要問「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這個問題?如果科學可以確認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又會如何改變(或不改變)我們看待同性戀的方式?

刊登於 2017-05-17

2015年10月30日,第13屆同志大遊行,訴求主題為「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
2015年10月30日,第13屆同志大遊行,訴求主題為「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

每當同性戀爭取權益,總有人認為同性戀並非人類天性。在美國,反同人士常主張同性戀是一種「後天發展」的個人行為或「生活風格」(lifestyle),而非同性戀者所宣稱的「天生如此」(born this way)。近年台灣同性婚姻合法化、性傾向扭轉治療、性別平等教育爭議,也常出現類似論點。

反同人士主張同志不是天生的,所以要改變的應是同性戀的行為,而不是反過來,要求社會大眾和法律改變對待同志的方式。相對的,支持同志平權者傾向主張同性戀是天生自然的,所以社會不該排擠同志,國家也應該肯認同性戀的完整公民權,改善歧視問題。

為何要問「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

我們為什麼要問「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這個問題?如果科學可以確認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又會如何改變(或不改變)我們看待同性戀的方式?

科學研究固然提供我們知識資源,但人們也可能引用同樣的科學知識,做出完全不同的詮釋,並為完全相反的立場辯護。讓我們暫時假設生物學家已經發現特定的基因決定性向,挺同者可能會藉此主張說同性戀是自然天生,所以應該尊重、保障;但反同者也可能說那是少數基因問題,甚至建議對胎兒基因篩檢,發展同性戀的基因治療。

又或者,讓我們假設科學家已經證明性向完全是後天習得或環境影響,挺同者可以說要正面擁抱人類文化的多元差異和發展,而不是強迫所有人只能長成異性戀。然而,反同者也可能更積極主張,從幼兒教育就嚴厲檢查、排除所有導致同性戀的因子,已經長成同志的也要積極「矯正」。事實上,具有基督教背景的組織,像是「走出埃及全球聯盟」,早已在全世界各地推動同性戀治療,在台灣也有類似的組織。最近,衛福部預告將禁止「性傾向扭轉治療」後,反同組織強烈抗議,屢屢召開記者會,密集投訴抗議衛福部。他們的立論就是同性戀是後天形成的,而且應該被矯正治療。

因此,「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其實只是挺同或反同的爭議延伸,不是這個爭議的解答。

進一步思考「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這個提問,有三個值得考慮的問題:

首先,性向先天和後天的區別跟基本人權的關係是什麼?是否我們必須證明一個人類特質是百分之百自然天生,社會才能給予尊重和保障?但什麼是「自然天生」──宗教信仰是自然的嗎?用臉書表達意見、打卡按讚是自然的嗎?台灣人或中國人的認同自然的嗎?如果宗教、言論、族群認同的「天生自然」都難以論證,「天生自然」也不是主張人權或法律保障的必要條件,又為何要先證明同性戀是天生自然的,才能討論社會是否應該平等對待同志?

其次,當反同者質疑同性戀是「後天的」,他們的潛台詞其實是:「異性戀是唯一天生自然的人類性向。」相對的,當挺同者主張同性戀是「天生的」,他們並沒有因此認為異性戀是後天的或不正常的,更不會主張國家、社會排除異性戀的權益。顯然,兩者傳達的訊息並不對等。

第三,延續前論點,「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是把同性戀「問題化」,也就是把同性戀當成一個有問題的對象,同時將異性戀看作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狀態,所以光是這個提問本身就有預設立場。一個更中立或更符合科學精神的提問應該是:「性向是天生或後天的嗎?」如果我們要問同性戀是不是天生的,也應當一併追問:異性戀是不是天生的?

人文與社會科學:跨越歷史、文化的多元性別

許多來自不同領域的學者,已從不同面向,回答過人類性傾向的起源問題。舉例來說,歷史學者 Jonathan Ned Katz 檢視西歐和北美歷史,發現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概念到19世紀末才被醫學發明的。當時醫生認為追求性慾滿足,但沒有繁衍目的異性性行為不是正規的性,「異性戀」的慾望還一度被歸類為精神疾病。同樣的,Michel Foucault 在他的名著《性史》(The History of Sexuality)也指出:過去歐洲史有很多同性性行為的紀錄,但一直到近代「同性戀」的身份才被創造出來,並歸類為一群有問題的人。

從歷史學者的角度看來,儘管異性和同性的性行為都存在於人類歷史,但異性戀和同性戀的性向身份在西方(西歐、北美)卻是近代發明的概念。然而,隨着歷史發展,異性戀逐漸正常化了,同性戀則變成有問題的比較對象,兩者所享有的法律對待也截然不同。雖然這只是最近一百多年的歷史發展,但當代的人們已經難以想像在異性戀、同性戀身份還沒被發明的之前的社會,當時性向不是法律差異對待的理由,更遑論辯論性向先天或後天的問題。

人類學研究也顯示,世界各地對於性別、性向的分類,乃至於親屬關係的安排,具有極大的文化差異。人類學家進行跨文化的比較,強調多元性別和多元成家,本是人類文明發展的自然狀態。2004年,美國總統主張一夫一妻入憲時,美國人類學學會也曾發布聲明反駁,主張多元成家是人類文明的常態,「一夫一妻」只是其中一種版本,但絕對不是唯一的正常版本。對於人類學家來說,多元性別與性向是人類文明的事實,問題在於社會如何對待多元性別與性向。

精神醫學:同性戀沒有比較不正常

美國精神醫學學會(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和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從1970年代開始,就清楚主張同性戀不是一種疾病。在2008年,面對性傾向扭轉治療的爭議,美國心理學會和12個相關組織,超過48萬名心理專業人員,立場一致主張:「同性戀不是一個精神疾病,不需要也不能夠被『治療』。

世界衛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也在1990年代初,將同性戀從疾病分類中移除。美國心理學在2008年也出版了一個小手冊《解答你的問題:深入理解性傾向和同性戀》指出:「美國所有主流醫學和精神健康組織得出結論:這些性傾向是人類生活經驗的自然形式,而女同性戀、男同性戀和雙性戀關係都是人類關係的自然形式。」

嚴格說來,當代醫學專業組織不再將同性戀視為疾病,並不等於在科學上直接主張同性戀是天生或後天的,但我們至少可以保守地結論:當代醫學共識認為同性戀不是一種病,同性戀相對於異性戀也沒有比較不正常。這個論點意味着:我們不能也不該以同性戀的性向為理由,合理化任何歧視性的差異對待。

生物學:基因迷思與科學誤用

醫學和生物學學者們,提出各種不同假說,從基因、大腦、荷爾蒙、生物演化、出生順序等因素,解釋人類性向的起源。研究者可以指出一些生物性的關聯,但仍無法推論到單一的生物性因素決定性向。舉例來說,1993年遺傳學家 Dean Hamer的研究 主張在 X 染色體有一個特定區段跟性向表現有高度關連,2015年 Alan Sanders 發表的大型研究也再次呼應他的觀點。

然而,HamerSanders 都認為社會大眾討論「同志基因」時嚴重簡化基因科學的複雜性。他們強調人類生物特徵是由多重因素共構而成,而不是單一個基因決定,例如科學家也無法證明頭髮和眼睛的顏色是任何單一基因決定。因此,他們的研究一方面強調性傾向與特定基因區域的關連,但另一方面他們也負責任地說這個生物關連性無法推論到主張一個具有決定性的「同志基因」。然而,儘管他們費心解釋科學研究,反同人士還是常把他們的論點簡化成「沒有同志基因」,接着推論同性戀完全是後天選擇的行為。

也有研究者比對相同基因的同卵雙胞胎,若其中一位為同性戀,在統計上另一位是同性戀的比例也偏高。然而,如果基因可以完全決定性向,基因相同的雙胞胎應該都是異性戀或同性戀才對,而不該出現性向不同的狀況。如同前述基因研究的問題,大眾討論裏過度簡化了雙胞胎研究:挺同者容易預設有某個同志基因的存在,等着科學家進一步指認,揭露性向天生的全貌;但反同者也會用同樣的研究,推論基因並不是同性戀的成因,所以才會出現性向不同的同卵雙胞胎。也有學者認為真正的關鍵在於懷孕時,胎兒對於子宮內的賀爾蒙產生不同的反應,所以即便基因相同的雙胞胎,體質反應也未必完全一致。

此外,也有生物學家記錄許多動物的同性性行為與伴侶關係。如果我們正視各類生物中的多元性別與性向,我們將不得不回過頭來質疑:當討論人類性別與性向時,我們到底根據什麼預設異性戀才是唯一「自然」、「正常」的狀態?這樣的預設是否只是不假思索的社會偏見?

2016年科學期刊《公共利益心理科學》(Psychological Science in the Public Interest)出版了一篇關於性傾向的研究文獻回顧,結論指出:儘管還沒有任何一個關於性向的理論得到生物或醫學界的廣泛共識,但的確有比較多的研究證據,顯示性傾向的「非社會性因素」;相對的,主張性傾向是後天或社會性因素的論點,缺乏有力證據。這個結論提醒我們,儘管目前科學證據無法從任何單一生物證據主張性向是完全天生的,這不代表我們就可以直接推論性向是完全後天的。

換句話說,「先天論」和「後天論」應該視為兩個不同的論證,當其中一個不完全成立,或暫時無法證明完全成立,不代表另一個論點就可以直接成立。就像在演化論和創世論的辯論中,生物學家雖然只能用間接的化石證據支持其演化理論,不能直接觀察從猿猴變成人類,但我們不該就此推論因為缺乏直接證據,所以上帝造人的創世論一定是真實的,主張創世論的宗教人士仍需要提出支持的證據。

同樣的,因為現階段科學研究的局限,我們目前雖無法證明性向是完全先天的,但不代表我們就可以直接推論性向是完全後天形成的。主張同性戀是後天的反同者必須提出證據支持他們論點,但目前為止相關的研究和證據都嚴重缺乏。

去年還有另一篇由約翰霍普金斯大學(John Hopkins University)學者發表的性向與科學文獻回顧,這篇文章經常被反同婚人士用來宣稱科學研究顯示同性戀不是天生的,基督教網路傳媒《風向新聞》也曾用聳動的標題「最新!沒有科學證據顯示同性戀是天生的」報導這份研究。然而,這篇論文非但沒有經過學術同儕審查,且出版在保守宗教智庫贊助的刊物,作者對於文獻的選取和詮釋也受到嚴厲批評

儘管如此,該篇文獻回顧的作者也是主張:「有些人以為性傾向是一種人類天生、固定、生物性的特徵,亦即認為不論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都是生來如此,但並沒有足夠的科學證據支持這樣的說法。」即便是這份反同人士經常引用的論文,作者們也同意前一篇論文的見解:根據目前的科學研究,我們還無法證明任何性傾向(包含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是純粹天生自然的。遺憾的是,當反同人士提到這篇論文時,往往一味強調「同性戀不是天生的」,這若不是預設偏見造成的誤讀,便是刻意操作的誤導手法。

2016年12月10日,同志團體於凱道舉辦音樂會。
2016年12月10日,同志團體於凱道舉辦音樂會。

科學研究與社會溝通

從人類學的觀點來說,人類其實是生物和社會的複合體,每個人都有先天的生物體質,也有後天的文化社會經驗,兩者不斷互動,而且無法完全分開。每個人都是自然天生的,同時也受到後天影響,不斷自我改造。因此,「先天或後天」提問根本是一個過度簡化,而且是沒有建設性的二元對立思考。這個觀點呼應前述「同志基因」的討論,當人們聽得不到一個一刀斃命的答案,又要堅持先天、後天的二元對立框架,然後選擇性地詮釋科學研究,結果就是沒完沒了的辯論。

當生物和醫學研究者坦誠地說,我們的科學證據有限,目前無法找到一個決定性向的基因,甚至認為在理論上,單一的決定性基因可能根本就不存在。他們在知識上的謙卑,絕對不該被曲解為「同性戀是後天」的結論。

儘管如此,人們詮釋、使用科學研究的方式卻可能充滿了偏見。舉例來說,反同者的臉書社群「全國家長性平教育討論專頁」流傳着一份資料:「各大心理學研究報告都在告訴我們:【『學習環境』會引導並影響孩子的性向與性格的走向發展。】」這個說法完全不符合目前的科學證據,文章引用的資料只是一篇來源不明的摘要翻譯,文中提及的研究不但無從查證,而且全文也沒有強調學習環境是性向的決定性因素。從這個例子看來,反同人士不但用他們的偏見曲解嚴謹的科學研究,甚至會主動虛構專業知識。

儘管不同立場的人都有表達意見的言論自由,民主社會也應該鼓勵不同的觀點的平等交流,但言論自由的目的是為了促進多元觀點的溝通,讓不同立場的人可以共同促進社會發展。然而,若為了辯論勝負,惡意散播錯誤的資訊,不但無助於社會溝通,更會加深對立與誤解。

另一方面,許多同志會覺得他們的性傾向是天生自然的。從主觀經驗來說,不論異性戀或同性戀都感覺自己的性向是天生自然的,而非後天影響。對同志說他們的性向不是天生自然的,等於否定他們的自我認同,並再次把異性戀的認同強加在他們個人身上。絕大多數同志都是在以異性戀為主的教育和社會中長大,從他們的經驗來說,如果性向可以被後天影響,他們都應該要長成異性戀才合理。

同樣的,從世界各地許多實際的案例來看,大多數在同志家庭長大的孩子也都長成異性戀,而不會因為同志家庭的耳濡目染而普遍長成同性戀。對於同志和同志家庭的孩子來說,不管長成同性戀或異性戀都被主觀認為天生自然,而非受到外力影響。況且,如果性向是後天影響的,我們似乎也可以反問許多異性戀是否因為長年的社會常規、異性戀教育,才會「害得」他們長成異性戀?

科學的誤用:為了反同,不惜反智

當科學被引用來討論社會爭議時,人們會因為特定立場,想要相信某一件事情是真實的,這個「想要相信」的慾望阻礙我們平實地理解學術研究,尤其當科學知識有所局限時,人們會沿着各自的慾望「超譯」現有的研究成果。這也是為什麼在大眾討論中,部分挺同和反同人士都會為了辯論效果,直接宣稱科學證明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

當了解目前的科學研究進展後,我們可以暫時擱置性向起源的辯論,把焦點轉向辯論的起源。我認為只有站在反同志的立場,才會對同志的性向提出各種質疑,「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也是一個從反同志立場出發的提問。反同者不但質疑同性戀不是天生的,並把回答問題的責任都推給同志,要求同志證明他們在科學上是百分之百完整、自然的人,在個人行為上也沒有踰越任何社會常規。

反同者不僅是設定問題的人,而且也是裁判答案的人。他們不只質疑同性戀的性向不是天生的,而且用極高的標準檢視反駁的支持同志證據。當學界還有人認為沒有研究共識或沒有絕對證據證明同性戀是天生的,反同人士就會立刻推到他們想要相信的結論:「同性戀是後天的」,並同時正當化社會對於同性戀的差異對待。

我很悲觀地認為,反同和挺同的學術研究辯論永遠都不會停止。在同志婚姻的辯論中,不論有再多研究報告、再多大型專業學會聯合聲明支持同志權益,反同人士都會刻意忽略,然後強調也有其他專家提出不同意見。然而,我們不可能等待到世界上每一位學者、每一份研究報告都明確支持同志權益之後,才認為同志應該被平等對待。因為這樣的要求是荒謬的,但反同者就是主張這樣荒謬性,不斷延宕同志爭取的社會平等。

舉例來說,近日《風向新聞》引用多位許多美國社會學家研究反對同志婚姻和親職,但事實上美國社會學學會在2015年曾向美國最高法院提供專業意見書,明確支持婚姻平權,也認為同志家庭適合教養孩子。在這份意見書當中,該學會也嚴厲譴責反同團體一再惡意曲解或斷章取義嚴謹的學術研究,阻礙科學知識促進社會溝通。

此外,反同者還會成立名稱貌似專業學會的反同組織,或直接贊助研究,發表在宗教團體出版的期刊,製造學術共識的假象,加深挺同與反同群眾之間誤解與對立。然而,每當反同者提出一個來源不明或斷章取義的學術研究反對同志人權,挺同者就必須不斷找出原始資料來源或更具有公信力的學術觀點反駁。

反同的資訊文章普遍還有一個很大的特色,就是會訴諸來源不清的研究或可疑的論證前提。如果反同文章有註明研究來源,繼續追蹤下去會發現那些研究往往缺乏學術公信力,或引用的資料被斷章取義、扭曲詮釋。舉例來說,美國猶他州立大學 Lisa Diamond 教授就曾直接指出,同性戀研究及治療全國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search & Therapy of Homosexuality,簡稱NARTH)惡意扭曲她的研究,誤稱她的研究證明了性向可以被治療。但事實上,她認為「性傾向扭轉治療」對同志個人的精神健康是非常有害的,亦不認為性傾向可以或需要治療。遺憾的是,她的研究被 NARTH 扭曲引用後,如同謠言般到處散播,至今仍一再被反同人士引用

反同者為了反同,不惜反智,當惡意製造、散播錯誤的資訊瀰漫流散,社會溝通就更加困難,性別的社會正義就會繼續延遲推後。這是一個不公平的輿論對抗,反同者永遠不必為自己的言論負責,只要反對的語言夠聳動,就可以在媒體上製造話題,動員立場保守或知識資源較不充分的民眾。這是在強化社會對立,而不是促進社會溝通。相對的,挺同者不論花再多力氣、小心翼翼提出各種反駁證據,誤導性的反同資訊依然在網路上繼續流傳,彷彿仇恨對立的種子不斷散播滋生。

結論:拒絕「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問題

「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本身具有多重的問題。首先,人類特質的先天與後天界線其實是模糊的。在科學上要證明人類特質的純粹「先天或後天」也是非常困難的,但反同者正好就是利用了這個困難處,一再主張「同性戀不是天生的」,進而否定同志爭取的平權。

其次,儘管根據目前的科學證據,我們無法說人類性向(包含異性戀)是百分之百天生的,但仍有比較多的研究證據指向生理體質因素。此外,無法證明性向是純粹天生的,絕對不等於性向就是後天的;事實上,性向後天的科學證據是相當缺乏的。反同者曲解嚴肅的科學研究,一再主張同性戀是後天的,甚至是一種可以治療的病症,這是惡意的扭曲,嚴重誤導社會溝通。

最後,我要再次強調的是,「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提問預設了「同性戀」本身就是一個問題,而異性戀則是毋庸置疑的自然狀態;這是在問題當中置入偏見,暗示同性戀跟異性戀不是對等的人。一旦我們嘗試回答這個問題,就等於落入反同的思考框架,及其預設的偏見。因此,我們應該一開始就要拒絕「同性戀是先天或後天」的問題,而不是讓這種偏見性的問題,綁架我們對於社會正義的思考與溝通。

(江河清,American University 人類學博士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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