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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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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法修法並未改變現行寒、暑假制度 友善列印
資料來源:教育部
發布單位:教育部 聯絡人:鄭淵全司長    電話: 02-77365666/ 0928-716-935

教育部針對報載「教師法修法明訂寒暑假不放假!教師須配合進修、備課」新聞,澄清說明如下:
本次教師法修法並未改變現行寒、暑假制度,有關教師寒、暑假期間之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等活動事項規定,原即已規範於「教師請假規則」以及「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本次教師法增訂第35條之目的,係在於提升法律規範之位階,使相關規定更明確,另將教師返校進行教學準備活動的規定法制化,並未改變現行寒、暑假制度。

依「教師請假規則」第12條第1項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研究與進修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另現行有關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之規定,係規範於「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期間返校活動事項及日數實施原則」。

為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準備等活動事項及總日數之規範更明確,因此,透過本次教師法修法,提升法律位階,於教師法修正草案第35條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準備等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並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返校服務、參加研究、進修或教學準備等活動事項及總日數之辦法」。
 

上版日期:10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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