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匯回稅率 首重公平防洗錢

【記者郭襄陽台北報導】有關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優惠稅率,各界看法歧異。財政部長蘇建榮22日強調,思考專法不能單看某個面向,除促進經濟發展、就業,也要衡平考量租稅公平、洗錢防制等議題。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2日就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草案(簡稱專法),邀請財政部、金管會及中央銀行等相關部會,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根據行政院4月11日通過的專法草案,專法上路首年,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及企業匯回獲配的境外投資收益(皆含中國大陸地區),可享匯回資金全額課徵8%、次年匯回10%優惠;若投入實質投資,稅率可再減半為4%及5%。 蘇建榮在立法院詢答時坦言,部分外界人士批評專法可能過度優惠,有公平性問題,但8%跟10%是根據實務經驗訂出的合理稅率,且走專法管道,匯回的境外資金,在海外若已課過所得稅,在國內不能扣抵,並非絕對比現行稅法有利。 財政部賦稅署長李慶華解釋,現行海外所得有10大類,整體平均所得率為51%(意即100元海外資金中,51元屬應稅的海外所得),乘上海外所得於現行稅法中所適用的所得基本稅額稅率20%,最終實質稅率約10%。是以此來比照訂定專法稅率,為鼓勵台商及早匯回,首年稅率再降至8%。 不過,民進黨立委余宛如則認為,專法稅率過高,誘因不足,建議應再下調。同時,對專法限定,匯回資金進行金融投資的上限為25%,外界也有聲音希望調高。 對此,蘇建榮坦承,專法草案是跨部會討論出的結果,考量都是全面性的,促進經濟發展、租稅公平、兼顧洗錢、資恐防制等面向,必須同時衡平思考。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