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學員權利義務
一、參與本培訓課程之學員,每一團隊應繳交保證金新台幣一萬元整,並簽具切結書。
二、團隊達成以下培訓規定始得退還保證金:
1. 團隊於每階段課程均須有學員代表參訓,在第二和第三階段課程則須有2位以上學員參與。
2. 學員個人參訓時數須達總培訓時數60%以上(團隊之學界顧問不受此限)。
3. 完成課程交辦之作業,並於指定期限內提交產業創新提案計畫書。
4. 參與國際標竿行動學習課程之學員於回國後須繳交1,000字個人心得報告並完成小組分享簡報。
三、未能退還之保證金將由主辦單位代為捐助給相關慈善公益團體。
四、本計畫補助學員參與國際標竿行動學習課程相關費用,學員僅需負擔部分費用,日本研習團自費額為新台幣2萬5仟元整,法國研習團自費額為5萬元整,學員須遵守團進團出之規範。
五、組隊參訓之產業代表、青年農民及學界顧問,以每一團隊補助至多2名核心學員參加國際標竿行動學習課程為原則,屆時將依個人參訓情況進行遴選。技服業者與法人需全額自費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