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伯伯剛從任教的國小退休,在家過著含飴弄孫的清閒日子。有一天突然收到信封外頭標示著「台北地方法院」的信件,打開一看,標頭寫著「支付命令」而內容提到王伯伯必需給付陳小東一千萬元,否則,必需在20天內提出異議。王伯伯想了半天,也想不出來到底誰是陳小東,更甭提一生勤儉生活的他,曾向誰借過錢。王伯伯想到最近政府極力宣導的反詐騙,直覺的認為這又是一種新的詐騙手法,心想:「我雖然老,可也沒那麼容易被騙。」所以就把這封信件隨手擱著,沒去想它。過了2個月之後,一輛車門外漆著「台北地方法院」黑色的轎車,緩緩地在他門外停了下來,車門打開,走出了一個手抱公文夾的女子,後頭跟著一名微胖理著平頭的年輕人,手上還拿著法院的封條,這名女子自稱是法院的書記官,請王伯伯開門,她要在房子內部貼封條。王伯伯心想:「這些詐騙集團真是無法無天了!連台北地方法院的名號也敢漆在車子上,想騙我,沒那麼容易,等著吃牢飯吧!」,王伯伯馬上報警,等到警察一到,與這名女子身分一確認,竟然這位女子真的是法院書記官,這下換王伯伯慌了,到底是發生了什麼事,為什麼會自己的房子會無緣無故的被法院查封?請問律師,到底他應該怎麼辦?
律師教你怎麼辦: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支付命令」可以簡單理解成是債權人透過法院發給債務人的存證信函,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之後,法院會就債權人所提出的文件作書面審核,如果債權人提出的文件(例如:借據、票據……等)沒有問題,法院就會發給債務人「支付命令」,請求債務人向債權人來清償,債務人沒有在收到支付命令的二十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會確定,而確定的支付命令在法律上是有執行力的。簡單的說,一但「支付命令」確定之後,債權人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去拍賣債務人的財產,所以收到「支付命令」的時候,千萬不可等閒視之
「支付命令」有迅速,程序簡易的特點,但是也因為法院沒有把債權人及債務人雙方傳來開庭,只是就債權人所提供的文書為書面的審理,所以法院可能有被偽造的文件矇騙的可能性。甚至也可能發生債務人已經清償,但是債權人又重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然後重覆拍賣債務人財產的情形。
二、王伯伯該怎麼辦?
1、在本案的情形之中,王伯伯根本不認識陳小東,可見這個陳小東就是利用法院的支付命令書面審核的特點,想透過法院來詐害王伯伯,所以王伯伯收到「支付命令」的時候,首先應該先向法院確定「支付命令」的真實性,在「支付命令」上,一般記載有案號和法院承辦人員的股別,應向法院先作確認,如果向法院確定之後,確實有人聲請支付命令,王伯伯可不附理由,直接向法院提出「異議」。「支付命令」就遭異議之後視為聲請調解或起訴,因為這個陳小東的債權不是真的,所以一但王伯伯提出異議之後,這個假的債權人陳小東絕對不敢出面,也不會去繳訴訟費用,法院就下一個駁回的裁定,王伯伯的權利也就不會受到損害。
 2、如果王伯伯沒有在二十天內提出異議,而讓這個「支付命令」確定,情況就會變的複雜,但也不是完全沒救。王伯伯這時候要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債權的文件是偽造的,並且向執行處提供擔保聲請停止執行,讓房子不會被拍賣,等到「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勝訴後,才能撤銷原來的「支付命令」。
三、李律師的小叮嚀
以假債權來「支付命令」的情形雖然不多見,但是一般的民眾對於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不了解,有時甚至誤認為是詐騙集團的詐騙文件而不予理會,反而給予有心人士可乘之機,李律師在此要提醒各位朋友,如果有收到法院所核發的「支付命令」一定要仔細求證,務必在收到的二十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以保障自己的權益,不要像案例中的王伯伯,等到「支付命令」確定之後才來處理,還要向法院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反而增添自己的麻煩,而讓事情變不好解決!
而「民事異議狀」的例稿可以到司法院下載(第99項)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3/assist03-01.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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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憲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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