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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民國108年5月30日促轉三字第1085300156A號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公告:公告受難者徐維琛等2006人應予平復司法不法之刑事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於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施行之日均視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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