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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更透明 內政部通過各級都更評選申訴會組織辦法
新聞摘要
  • 都更更透明 內政部通過各級都更評選申訴會組織辦法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為健全中央及地方機關都更評選申訴會之組織運作,並適時給予申訴人之爭議申訴管道,內政部2019年6月13日部務會報通過新訂辦法,律定申訴審議會運作原則,同時規範審議會相關資訊須於網頁公開,讓都更更公開透明,強化公信力。
 
內政部表示,自「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2019年1月30日公布後,即積極進行12項相關子法研修或廢止,其中有5項是政府主導都市更新相關子法,除於2019年5月30日通過3項子法外,13日再通過「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草案。
 
這次新訂之辦法,主要是要求透過各級主管機關之都更評選申訴會委員專業素養,以超然、公平、公正及客觀特性,進行申訴審議會運作,故明訂審議會置委員7至15人,且委員總數1/3以上,須聘請具法律或都更專門知識之人員,例如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建築師、不動產估價師或具5年以上都更職業之人員等,以確保公平、公正及專業審議申訴案件。
 
另為強化資訊公開透明,也同時規範各級主管機關須將相關申訴審議會委員名單、會議議程及會議紀錄等資訊公開於專門網頁,供民眾周知。
 
內政部指出,「各級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會組織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日發布施行,以利實務銜接執行。都更相關子法,僅餘1項「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草案尚未發布,惟並不影響民辦及公辦都更之執行,該辦法預計於2019年6月24日完成法規預告作業後,續與財政部協調,以儘速完成該辦法發布施行作業。相關都更子法資訊,可至營建署網站(網址:https://is.gd/OkciZ8)瀏覽查閱。此外,內政部也呼籲地方政府儘速研修自治法規,以提升國人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加速城市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