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onathan Joestar
20241101-已改善,很簡單明瞭好用。 20230506-APP更新後,姓名.身份證字號等資訊在每次重新開啟APP後都要再重新輸入一次,無法很不便,希望改善回本來可記憶姓名.身份證字號的功能,若是共用手機有隱私權方面考量的話,建議可以於APP設定中新增是否記憶上一位使用者所輸入基本資料的功能。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24年11月13日
您好,首先非常感謝您對本APP的關心,如果有其他建議,歡迎提出;另有關iPoliceAPP無法記憶個人資料問題,本局為符合MAS標章(Mobile Application Basic Security)驗證規定,取消APP個人資料記憶功能,以避免資料外洩,如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黃Huang
點選影音檢舉要馬是沒反應要馬是顯示停止運作,手機網頁版(Firefox)填檢舉一直送不出去(特別勾選電腦版網站也不行),一定要開電腦檢舉...難道是限縮檢舉的新方式??哈哈 pixel 7a/Android 14 ------------------- 更新 使用chrome 手機瀏覽器&勾選電腦版網站成功送出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24年10月24日
您好,經查因Android 14版本會造成iPoliceAPP異常閃退問題,本局已更新iPolice APP版本4.5.39修正相關問題,煩請下載更新使用,如更新後仍有操作上問題,煩請提供詳細問題描述及相關截圖,寄至B90819@ntpd.gov.tw電子信箱,俾利本局查詢辦理,謝謝。

Google 使用者
app本身是沒什麼問題,只給一分因為案件判定標準真的讓人覺得很混。 檢舉紅線停車,已經拍照車頭車尾的車牌,竟然要求補正,提供照片證明該車停超過3分鐘。 1.駕駛不在車上就已經不是可以隨時離開的狀態了,為什麼還不算是違規停車? 2.不算違規停車,算了!警察自己不能變通改開“違規臨時停車”嗎? 違規是既成事實 3.就算提供了間隔三分鐘的相片,可能又說這不是連續照片? 無法證明? 4.照片不行? 影片也要拍三分鐘嗎?車上就是沒有駕駛,我還要原地錄三分鐘證明車子沒有移動? 難怪台灣交通這麼亂啊~
新北市政府 New Taipei City Government
2019年7月11日
您好,檢舉案件資料上傳後,處理員警須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0條至24條規定就民眾所提供個案資料進行查證,查證屬實者,始得依法舉發,此乃法律賦予警察機關查證、舉證之責任,因個案事實不同,尚難釐清您所反映案件既已提供具體事證為何不予舉發,除可以公務電話聯繫案件承辦人外,亦可提供案件編號及詳細資料寄到本局交通警察大隊(電子信箱:tcpg@ntpd.gov.tw)以利進一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