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捷招考»桃園捷運報名及各職類資格條件一覽
桃園捷運招募類別計有維修、運務及原住民類等,新進人員起薪3.8萬至7.8萬,視工作性質及職務類別不一。過去桃捷招募多半僅開出站務員職缺,學歷要求為高中以上,2024年首開副站長職缺,職缺要求大學以上畢業,有二年以上服務業經驗尤佳。
桃園捷運招考日期
114年桃園大眾捷運公司第一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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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2025/02/17 - 2025/03/03 |
筆試日期 | 2025/03/23 - 2025/03/23 |
簡章下載 | 114年桃園大眾捷運公司第一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 |
113年桃園捷運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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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日期 | 2024/05/20 - 2024/06/03 |
筆試日期 | 2024/06/23 - 2024/06/23 |
簡章下載 | 113年桃園捷運第二次新進人員招募甄試 |
桃園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宣布展開114年度第一次新進人員甄試,提供維修、運務及原住民三大類別共125個職缺。此次招募計畫工作地點涵蓋青埔機廠、蘆竹機廠以及機場捷運沿線,包括桃園市、新北市與臺北市,錄取人員將依公司業務需求進行分發。
桃園捷運招考資格
桃園大眾捷運招考分二試進行,第一試筆試,第二試(口試),招募職類包括維修類、運務類、經營管理類、原住民類及身心障礙類。
共同資格條件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年齡:不限,惟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強制退休年齡條件為65歲。
維修職類資格
職類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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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員 (維修機械類)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技術員 (維修電機類)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技術員 (維修電子類)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技術員 (維修軌道類)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技術員 (維修土木類)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技術員 (維修資訊類)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
工程員 (維修機械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水電、消防及環控系統工作經驗尤佳。 |
工程員 (維修電機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水電、消防及環控系統工作經驗尤佳。 |
工程員 (維修電子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電路板維修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程員 (維修土木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土木工作經驗尤佳。 |
工程員 (維修資訊APP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備軟體開發經驗者尤佳。 |
工程員 (維修資訊系統類) |
1.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備軟體開發經驗者尤佳。 |
領班 (維修號誌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須具備國內軌道同業3年以上維修工作經驗。 3.具號誌系統工作經驗者尤佳。 |
領班 (維修電機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須具備國內軌道同業3年以上維修工作經驗。 3.具水電、消防及環控系統工作經驗者尤佳。 |
助理工程師 (維修類) |
1.研究所理工相關科系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且具備國內軌道同業4年以上維修工作經驗。 |
運務類資格
類別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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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務員 (運務站務類)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備服務業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副站長 (運務站務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備2年以上服務業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工程員 (運務票務類) |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須具備下列經歷2年以上工作經驗(2擇1): (1)軌道同業自動收費設備硬體維護工作經驗。 (2)電路板檢修工作經驗。 |
領班 (運務票務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須具備3年以上軌道同業自動收費設備硬體維護工作經驗。 |
票務員 (運務票務類) |
1.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須具備汽車駕駛執照(普通小型車)。 |
原住民類專業科目
類別 | 資格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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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站長 (運務站務類)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並已取得畢業證書者。 2.具備2年以上服務業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
桃園捷運體格規定
依桃園市大眾捷運系統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規定,行車人員體格檢查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DB)。
- 兩眼矯正視力未達0.8,或色盲、夜盲、斜視等重症眼疾。
- 慢性酒精中毒。
- 法定傳染病需隔離治療。
- 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精神疾病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統疾病。
- 平衡機能障礙。
- 肺結核病。但已鈣化或纖維化,無傳染之虞者,不在此限。
- 藥物依賴或成癮,有妨礙工作之虞。
- 發育不全或骨骼與關節疾病或畸形,有妨礙工作之虞。
- 高血壓或冠狀動脈疾病,有妨礙工作之虞。
- 患有其他重大疾病,足以妨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