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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 (IEC 計畫)

(一) 受理單位: 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事務部(Immigration, Refugee and Citizenship Canada)
(二) 詢問單位: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
地址:11047 臺北市信義區松智路1號6樓
電話:+886-2-8723-3000
傳真:+886-2-8723-3592
E-mail:tapei@international.gc.ca
年齡限制: 18至35歲(36歲生日前)
名額限制: 2,500名(僅2023年適用)
停留期限: 12個月

申請參與臺加度假打工計畫

 

 

資料來源: 加拿大移民部(資料內容如有異動,請以受理單位提供之資訊為主)

申請限制

一、度假打工申請資格

  1. 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效期須長於工作許可證。
  2. 年齡18到35(含)歲。 
  3.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2,500加幣),證明能在加拿大居留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4. 同意在居留期間購買醫療保險,入境加拿大時可能必須出示保險證明。
  5. 申請費用338加幣‚包含「國際體驗加拿大計畫」(IEC‚即臺加度假打工計畫)報名費153加幣‚開放工作許可申請費100加幣‚以及生物辨識申請費85加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我國申請赴加度假打工簽證民眾須親赴「加拿大簽證申請中心」提供生物辨識資料‚包括按捺指紋及攝製相片建檔)‚以信用卡上網繳付。
  6. 過去未曾參加過IEC。
  7. 往返加拿大機票文件或購買回程機票之財力證明。

二、「專業青年」類別簽證申請資格
「專業青年」簽證專為我國大專院校畢業生設計,尤其針對我國大專以上的學生所設計,參加者可先和加拿大雇主訂定聘書,前往加拿大取得進一步工作經驗(最長12個月)。

  1. 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效期須長於工作許可證。
  2. 年齡18到35(含)歲。
  3.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2,500加幣),證明能在加拿大居留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4. 同意在居留期間購買醫療保險,入境加拿大時可能必須出示保險證明。 
  5. 繳交申請費用238加幣,包含IEC報名費153加幣及生物辨識費用85加幣,以信用卡上網繳付。
  6. 已取得加拿大雇主簽發之雇用信或聘書,工作符合您專長(本科系或相關工作經驗),雇主須繳230加幣。
  7. 過去未曾參加過 IEC。
  8. 往返加拿大機票文件或購買回程機票之財力證明。

 三、「建教合作」類別簽證申請資格
「建教合作」(實習)類別簽證申請資格為我國大專院校在校學生,可以前往加拿大完成必修學分所需之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最長12個月)。

  1. 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之中華民國護照。
  2. 年齡18到35(含)歲。
  3. 必須出示財力證明(2,500加幣),證明能在加拿大居留期間提供生活所需。
  4. 同意在居留期間購買醫療保險,入境加拿大時可能必須出示保險證明。
  5. 繳交申請費用238加幣,包含IEC報名費153加幣及生物辨識費用85加幣,以信用卡上網繳付。
  6. 擁有中華民國在校學生身分。
  7. 已取得加拿大職前訓練或工作實習雇主簽發之雇用信或聘書,工作和您本科系相關,雇主須繳230加幣。
  8. 過去不曾參加過 IEC。
  9. 往返加拿大機票文件或購買回程機票之財力證明。

※接受資格 (工作許可證)
以短期居留身分入境加拿大的民眾(觀光客、勞工或學生)皆須符合「加拿大移民與難民保護法及法規」對短期居留的一般規定。您的申請資料在審核程序中,加拿大移民部可能會請您提供其他資料或證明文件以判定您是否符合資格。

申請方式

  1. 僅接受上網申請,包含2階段:第1階段,有意參與青年先上網登記參加抽籤;第2階段,抽中者再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證。
  2. 詳細申請步驟資訊請參考 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IRCC)網站IEC申請流程,或聯繫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電話: (02)8723-3000)

旅行保險

  1. 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多數出國度假打工停留時間往往超過半年,所以請務必購買保障足夠天數(涵蓋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2. 有關保險資訊,可參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網站「青年度假打工專區」
     

備註:

一、我國與加拿大兩國已自2019年1月1日起,同步互惠開放兩國已入境之度假打工青年得就地申換度假打工簽證,詳情請參閱外交部新聞稿:https://www.mofa.gov.tw/News_Content.aspx?n=8742DCE7A2A28761&s=45C67D5A27F0FBEA

二、有關度假打工申請之詳細資訊,請追蹤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IRCC)官網:https://www.canada.ca/en/immigration-refugees-citizenship/services/work-canada/iec.html。

臺加青年交流概述

中華民國與加拿大之間「臺加青年交流(度假打工)暸解備忘錄」於民國99年7月開始實施,為青年朋友一邊到加拿大實習或旅遊,一邊從事打工活動賺取旅遊所需費用,提供一個絕佳機會與管道。因廣受國內青年朋友喜愛,名額由開始實施時之200名增加到1000名,2023年名額增至2,500名。

臺加度假打工計畫除可拓展我國青年視野‚培養對國際事務之接觸及瞭解外,對增進臺加雙方人民往來,以及提昇實質友好關係都有幫助。

出發前應準備事項

  1. 醫療保險: 
    出發前應先在臺灣投保擬停留加拿大期間之醫療保險,包括必要時可提供住院保障之保險;另抵加拿大後再視需要購買加拿大各職業特定保險。

    目前市面上一般旅行平安險的保障天數最多為180天,而大多數出國度假打工朋友,停留的時間往往會超過半年,所以您一定要選擇保障足夠天數(預定在國外停留時間)的保險產品。

  2. 蒐集資訊:
    可參考官方網站包括:加拿大駐臺北貿易辦事處(CTOT),進入後點選「中文」,再點選「國際體驗加拿大計畫」(IEC)。或參考加拿大移民,難民暨公民部(IRCC)網站,即可獲知申請赴加度假打工應備資格條件及申請方式等相關資訊。

  3. 通關及檢疫:
    入境加拿大在機場通關時應注意,持憑加國移民,難民暨公民部所發之介紹函(Letter of Introduction)換發取得工作許可證(Work Permit)。離開機場海關前,務必詳細核對許可證之姓名、生日、期限、工作地區等每一項資料,倘有錯誤,請海關人員當場予以更正。

    另加拿大衛生情況良好,對來自我國旅客並無特殊檢疫或限制。惟加國除嚴禁攜帶武器及易燃易爆物品入境外,亦禁止農產品(包括肉類、奶製品、蛋類及其衍製品、生鮮蔬果、種子及穀物、動物飼料、植物及其衍製品、林業產品、土壤及肥料、列入疫情管制之產品及生化產品)及瀕臨絕種生物及其衍製品之輸入。另機場通關時免稅煙酒攜入之上限為每人至多乙條菸及乙瓶酒(容量不得超過1公升),故宜注意上述規定避免觸法。

  4. 加拿大移民部國際體驗處說明110年9月7日起度假打工參與者入境新措施。

 居留加國期間之注意事項

  1. 住宿資訊:
    租約可委託房屋仲介商或參考當地報紙、租屋者雙週刊,以及路口張貼廣告自行選租。選訂後可進一步詳查各省所訂之「Tenancy Act」,以暸解房客之權利與責任。另倘考慮經濟負擔,「分租」在加拿大各地頗為普遍,尤其租金較高之大城市尤然,惟隱私性及室友選擇上多少將受影響。

  2. 買車及租車保險:
    買車時最好請熟悉購車交易之友人陪同,若向代理商買車,應先確定該公司為註冊代理商;若向私人買二手車,應證實賣方為合法車主。另無論買車或租車,均須投保強制意外責任險,上路之前應確認具有效之相關保險。

  3. 交通規則及事故處理:
    加拿大道路駕駛與我國相近,汽車靠右行駛,駕駛座位於車內左側,各地交通號誌以英文為主,惟魁北克省則以法文作為標示。

    倘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a) 報警處理;(b) 通知保險公司(有人受傷時尤然);(c) 盡量記下事故他方之姓名、車牌、電話、地址、保險資料以及任何見證者之姓名、電話、地址等。另應避免與事故他方爭吵或率先承諾己方將負責任,且勿與警察及保險公司人員以外人員討論事故原委。

  4. 基本工資及工作契約:
    加拿大十個省及三個特區各自訂有最低工資率,每小時最低工資介於11加元至15加元之間;例如溫哥華所在之卑詩省為每小時12.65加元,多倫多與渥太華所在之安大略省為14加元,蒙特婁所在之魁北克省為12加元。(請參考加拿大政府網站:http://srv116.services.gc.ca/dimt-wid/sm-mw/rpt1.aspx?GoCTemplateCulture=en-CA)

    至工作契約則可能因所從事之工作種類而有不同,必須注意契約效期不得超過停留期限最多一年之限制。

  5. 治安概況及安全: 
    加拿大為多元開放社會,各族群相處和諧,社會福利完善。儘管加國有魁獨問題以及伴隨而生之英法語系人民間在語言及文化上潛在之歧異,極左或極右團體之偏激主張亦偶有所聞,且時有工會罷工情形;但一般大眾在深厚之民主素養與法治架構下,各方意見均能經由和平理性之方式充分表達與溝通。

    整體而言,加國社會相當成熟穩定,其中加國王家騎警( RCMP )致力維護社會治安,加以人民崇法重紀,民風淳樸保守,社會治安相對良好。但大都會區多有遊民及庇護所,另販毒、色情、經濟犯罪、偷竊等罪行在所難免,旅外國人仍須多加注意自身安全。

  6. 氣候:
    加國氣候受緯度、地形、和海洋影響,各地溫度與降雨量亦隨季節變化而有不同。氣溫低、冬季長為其特徵。西北沿太平洋岸夏天涼爽乾燥,冬天多雲潮濕。溫哥華附近,因受太平洋暖流影響,較為溫溼,冬天下雪相對較少;夏季涼爽,攝氏25度以上情形少見。越過積雪量多之落磯山脈,愈往中央地帶,大陸性氣候愈形明顯,冬季長寒,夏天短熱。平原地帶,全年雨量稀少,溫差很大。大西洋沿岸各省寒冷多雨。北部終年結冰,酷寒徹骨。

    對地處亞熱帶之國人而言,加拿大之嚴冬,以及冰雪所可能帶來之不便,乃至於交通等行動安全,均須特別用心注意。冬季禦寒衣著,以及出外打工活動及旅遊安全等,必須就所處環境事先作一瞭解及週全準備。

  7. 當地主要語言及度量衡制:
    加拿大官方語言為英文及法語。英語普遍通行,但魁北克省則以法語為主,故倘擬前往魁省打工(最大城市蒙特婁),普遍需用法語。在度量衡方面,加拿大使用公制,如公里、公斤及公升等。

  8. 時差: 
    每年3月第三個週末起至11月第一個週末實行日光節約時間(Daylight Saving Time),加東主要城市多倫多、蒙特婁、渥太華與臺北之時差為12個小時(例如渥太華5月11日下午5時為臺北5月12日上午5時);其餘時間(11月第二週起至3月第三週)與臺北之時差為13個小時。西岸(主要城市溫哥華)則又較加東晚3小時。

  9. 稅制及重要法令: 
    加拿大稅制因涉及聯邦政府及省級政府財源及分配,故相對複雜且經常變動。對一般消費課徵之聯邦稅及省稅(亞伯達省及北疆三個特區不徵省稅),均為外加式之貨品及服務稅。若干省將聯邦稅(GST)及省稅(PST)合一,稱為合併稅(HST),現行安大略省HST為13%,諾瓦斯科西亞省15%為最高。魁北克省現行聯邦稅(法語稱為TPS)5%、省稅(TVQ)9.975%,惟已初步與聯邦政府達成實施合併稅之協議。卑詩省自2013年4月1日起恢復原有稅制,即GST5%、PST7%。(請參考加拿大政府網站:https://canadabusiness.ca/government/taxes-gst-hst/federal-tax-information/overview-of-charging-and-collecting-sales-tax/)

    另加拿大法制健全,前往該國度假打工雖無特定重要法令須預先特別注意,但仍提醒國人遵守當地法令及一般公序良俗。

  10. 建議參加此計畫人士抵達加國安頓後,儘速與我駐加拿大代表處、駐溫哥華辦事處或駐多倫多辦事處聯繫,駐處當可提供必要之協助與服務。

 

加拿大緊急聯絡資訊

駐加拿大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Canada)
網址:www.roc-taiwan.org/CA
地址:45 O'Connor Street, Suite 1960, Ottawa, ON KIP 1A4 Canada
緊急連絡電話:(002-1) 613-762-6090
加國境內直撥:(1-613) 762-6090
渥太華直撥:(613) 762-6090

駐溫哥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Vancouver)
網址:www.roc-taiwan.org/CA/YVR
地址:Suite 2200, PO Box 11522, 650 West Georgia Street, Vancouver, BC V6B 4N7, Canada
緊急連絡電話:(002-1) 604-377-8730
加國境內直撥:(1-604) 377-8730
溫哥華直撥:(604) 377-8730

駐多倫多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Toronto)
網址:www.roc-taiwan.org/CA/YYZ
地址:151 Yonge Street, Suite 501, Toronto, ON, M5C 2W7, Canada
緊急連絡電話:(002-1) 416-587-8111
加國境內直撥:(1-416) 587-8111
多倫多直撥:(416) 587-8111

簡介

為進一步推動臺加青年交流,繼開放國人赴紐、澳與日本度假打工之後,我國與加拿大簽署「臺加青年交流瞭解備忘錄」,並自2010年7月起實施,包含度假打工、專業青年與國際建教合作等3類,18至35歲青年皆可申請。

加拿大法定最低工資、相關規定及諮詢管道

(一) 最低工資:
加拿大勞工法規為了保護勞工,訂有最低工資、加班和假日津貼標準。每個省份均立法訂有最低薪資標準,不過各省的薪資水準不盡相同。依據2017年的資料,有經驗的成人勞工,最低工資介於10.50至13加幣之間,針對青年勞工及特殊職種則有特別規定。
加拿大勞工法規定所有雇主必須支付受訓員工最低薪資,若雇主於訓練期間不支薪,請不要替這樣的雇主工作。

(二) 工時與加班:
在加拿大多數省份,如每週工時超過一定門檻,即有權獲得時薪 1.5倍的加班費。卑詩省和魁北克省的每週工時門檻是 40 小時,亞伯達省和安大略省則是 44 小時。對於受聯邦法規範的公司而言,門檻是每日8小時,每週40小時。

(三) 申訴管道:
請您務必自行記錄工作日期和時間,並妥善保存薪資支票或薪資單的複本。如雇主未善盡加拿大勞動基準法所訂義務,可向該省或地方勞工部門提出申訴,若您的工作場所受聯邦法律規範,則可向聯邦勞工局提出申訴。詳細申訴資訊請詳后附表格。

加拿大勞動環境及勞動法令簡介

一、勞工素質與結構
加拿大係一擁有多元文化及種族的移民國家,歡迎世界各地優秀人士移民加國,移民政策確保加國一流人才不虞匱乏,吸引全球各地高科技人才移民。另外,加國擁有優良的教育制度,教育支出占GDP的比率在七大工業國家中名列第一,加國中學入學比率高於美國及墨西哥,接近100%,為北美第一,而半數以上的加人皆受過高等教育。根據OECD調查,加國在數學、科學及文學方面,名列全球第五名,因而培育出優秀、具智慧且具研發實力的勞動團隊,使加拿大擁有技術熟練與受過良好教育的勞工,為全球組織研發及生產團隊最快速的國家。加國的知識型經濟主要植基於眾多高知識水準的人員及技術能力。

加國統計局2010年5月公布,截至2010年4月止,全加總勞動人口為1,857萬人,總就業人口為1,707萬人,其中全職者為1,377萬人,兼職者為330萬人;就業人口中男性890萬人,女性817萬人。

另根據加國統計局年度資料,2009年全職就業人口中年齡在25歲以上的男性699萬人、女性535萬人;年齡在15至24歲的年輕就業人口為男性74萬人、女性55萬人。2009年總就業人口1,685萬人中,自僱人口為270萬人,其中男性174萬人、女性96萬人。

基本上,加國勞工成本包括薪資、法定福利(政府養老金計畫、醫療計畫等)以及由雇主提供的所有其他福利。其中製造業的勞動力成本,因不同產業別及不同地點而異,而加國的法定福利計畫成本所占工資比例為G7國家中最低,另雇主提供其他福利成本占工資比例亦不高。

根據KPMG Competitive Alternatives 2010年研究報告顯示,加拿大平均每位受僱者年薪資為59,980萬美元,加上法定福利(如養老金等)約為薪資9%,雇主所提供的其他福利約為薪資25%,平均年勞工成本80,079萬美元,為G7中勞工薪資成本最低的國家。

二、勞工法令


基本上,勞資關係是由聯邦及各省制定的「勞工法」來規範,「勞工法」規範僱用條件、雇主與勞工間的關係。一般僱用及勞工事務主要係由省府管轄,惟對銀行、油管、電話、電視、空運、省際運輸以及捕魚等聯邦產業,則歸聯邦政府管轄,聯邦政府並通過「加拿大勞工法」對聯邦產業的僱用及勞工事務進行監控。對一般勞工可享基本工作條件的規定,則由省政府依據工業別、工人年齡及職業業種等情況訂定最低工資標準。此外,聯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均立法保障人權,具體禁止就業中的歧視行為。

聯邦勞動相關法規為Canada Labour Code(CLC),各省尚有各省的勞動法規,如安大略省有Employment Standards Act及Ontario Labour Relations Act,卑詩省有Labour Relations Code,魁北克省有Labour Code及Civil Code of Québec等。

依照聯邦政府及若干省政府的規定,除勞工犯重大過錯外,雇主若停止僱用勞工,必須於事前予以書面預告,至於應在幾星期前預告,一般係依管區政府的規定及勞動者服務時間的長短而定。對於服務時間滿5年以上的勞動者,雇主或須支付資遣費。另因工廠關閉而須遣散員工時,依各省規定不同,尚須支付額外費用。

另禁止在就業方面針對性別、宗教、年齡、種族等方面有任何形式的差別待遇,男女應同工同酬;工人可拒絕危險工作等。各種員工福利,例如失業保險、健康保險、工人賠償金制度、養老年金計畫等均列為必備項目。

勞動契約是雇主和雇員之間根據加拿大就業法律所訂定的權利義務關係基礎。所以,欲明確界定勞動條件的雇主,應該以書面方式訂定員工的勞動契約。倘受僱人未簽署書面勞動契約或書面合同,對於涉及勞動時間或權利義務的各項糾紛,均將由法院裁定。法院在處理此類問題時,法官經常以自由心證方式決定當事人適當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此若無書面契約,勞資雙方興訟時,裁定結果均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

集體議價權受立法保障,勞方可透過工會進行集體勞動契約的交涉,勞資爭執的決議,不公平的勞動常規的禁止和罷工權利或停工。倘更換企業主時,另有相關法規保障勞工權利,不會因企業所有人變更而受損。加國聯邦的產業關係協議會(Canada Industrial Relations Board)和省級的產業關係協議會均對判例法相當熟稔,因此處理類似事件時,多會依據問題遴選適當的爭端解決處理人員加以審理。

加國各省僱用法不盡相同,在工資、工作時間、超時工資、假期(休假、例假、產假、家庭照顧假)、解雇、同工同酬、退休、保險、勞動環境及工業安全等僱用條件上,聯邦政府及各省政府均立法制定各自的最低標準。

資料來源: 勞動部-青年出國度假打工(勞動法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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