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eNotice,透過「集保e手掌握」接收電子通知
1.發行人與集保簽訂委任合約書
2.發行人當次通知前啟用本平台電子通知服務
3.投資人於發行人辦理當次通知事由之停止過戶期間開始日一個營業日前,於本平台同意收電子通知之表示
另發行人有下列情形時,仍有權決定發送方式,不透過本公司進行電子通知
1.發行人電子通知:投資人與發行人另約定留存之電子郵件信箱,發行人得不透過本平台,以電子郵件信箱為電子通知
2.紙本通知
(1)發行人以匯款以外之方式發放現金股利或其他收益
(2)發行人以有價證券帳簿劃撥以外之方式發放股票股利或其他標的
(3)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業經質權設定或法院提存
(4)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業經掛失
(5)現金股利或其他權益經法院扣押
(6)信託或全權委託方式持有之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