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由本人借款支付以配偶名義登記之房屋利息支出,應如何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
該局說明,納稅義務人列報購屋借款利息扣除額,應符合該房屋登記為同一申報戶之本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所有,並於課稅年度該申報戶之1人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每一申報戶以1屋及每年扣除數額新台幣30萬元為限。
該局進一步說明,該民眾登記為未婚妻所有之自用住宅,由其本人借款支付之利息支出,須於結婚後合併申報始得選擇列舉扣除;且若申報有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應先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申報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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