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港區國安法二審稿訂明量刑起點最少監禁三至十年 無提追溯力

發佈日期: 2020-06-29 19:30
港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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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有北京法律學者預料明早表決。消息指草案二審稿訂明量刑起點分三級,監禁至少三年到至少十年,但無提及法例有追溯力。

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日會議,人民大會堂附近一帶繼續保安嚴密。新華社報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李飛,在首日會議就《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修改意見作匯報。

委員會根據常委會會議的審議意見,提出草案建議表決稿,委員長會議決定將草案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會議審議。

據了解,二審稿無提及法例有追溯力。刑罰方面,列出三級量刑起點。初犯輕微,罪成判囚至少三年。情節較嚴重的監禁至少五年或十年。至於刑期可以判多重?涉及分裂國家和顛覆政權的罪名,將會更長。是否會判囚終身?消息指條文參考了其他地區同類法例的標準。

本港高等法院處理的案件可判監禁十年以上,早前的草案說明未有提到高院陪審團制度。消息表示,因陪審團由社會人士組成,草案考慮了能否確保他們認識國家安全,會有相關辦法處理。

本身是法律學者的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田飛龍指,建議表決稿提交常委會後,按法律程序周二可以表決,通過後即時生效。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田飛龍表示:「表明在條款上已經完全固定,現在人大常委需要做的就是最後看一遍擺在他們面前的法律文本,了解一下他們所要表決的文本是甚麼樣的框架、甚麼樣的條款,然後他們可以投票贊成或者反對。」

今次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而根據內地《立法法》,草案一般經三次審議。若常委會對法律草案的意見比較一致,經過兩次審議就可以交付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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