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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納稅義務人死亡始補徵之稅款得向繼承人徵收
新聞摘要
  • 稅務常識 納稅義務人死亡始補徵之稅款得向繼承人徵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王小姐表示,2019年繼承父親的土地,為何會收到補徵2018年地價稅繳款書。
 
稅捐稽徵處表示,公法上之租稅債務,具有財產性,非具一身專屬性,不會隨著被繼承人死亡而免予課徵。依民法繼承編有關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因此,王小姐繼承父親的土地,應就土地補徵稅款負代繳責任。
 
該處進一步說明,有關行政罰鍰係對受處分人的違規加以處罰,具有一身專屬性,如違規行為人死亡後,再做懲處性處分,已無實質意義,故不再行裁處,繼承人免承受其罰鍰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