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王惠琳/台北報導
桃園市稅務局表示,日前有民眾申請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時,發現名下房屋已拆除多年仍列在清單中,進而向稅務局詢問,經瞭解該位民眾房屋拆除後,並未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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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都拆了還被徵房屋稅?原來少做這件事。示意圖/好房資料中心

稅務局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8條規定,房屋遇有焚燬、坍塌、拆除至不堪居住程度者,應由納稅義務人申報並經當地主管機關稽徵查實後,在未重建完成期間內,停止課稅。若房屋已拆除,納稅義務人應於拆除完竣後,儘速向該地所轄分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經稅務局派員查證屬實後,可自申請當月註銷房屋稅籍,如此一來全國財產總歸戶查詢清單中才不會有該房屋資料。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房屋若已拆除多年,納稅義務人若能提供實際拆除日期的相關文件,如:地政機關核發的建物滅失資料、印有日期的拆除相片等,仍可追溯至拆除當月註銷房屋稅籍並停徵房屋稅。由於房屋稅是按月計算稅額,房屋若已拆除,應即時向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維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