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陳伯謙「逃死」 二審逆轉判無期徒刑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華山分屍命案,兇嫌陳伯謙一審被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等罪,判處死刑。案經上訴二審,陳伯謙依舊咬定兇手是另一名叫做Eric的男子,還說自己被人以20萬「買兇」處理掉,但法官傳喚該名男子出庭,確認並非陳伯謙所指。高等法院6日宣判,陳伯謙逆轉判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陳伯謙到了二審,依舊堅持人不是他殺的。(圖/資料畫面)

宣判前,高等法院詢問陳伯謙是否到庭聽判,陳伯謙拒絕,死者高姓女子的家屬則到庭,並在律師陪同下,對判決結果回應。

陳伯謙被控於2018年6月,在位於華山大草原上的「野居草堂」內,性侵被害高姓女子,因高女反抗,陳伯謙徒手掐死高女後,將屍體藏在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內,又怕被發現,持漁刀將高女屍體分屍13塊,分裝成7袋,運往陽明山上沿途丟棄。其中,高女的左側乳頭及下陰部,被陳伯謙割下,製作成標本,藏在其大同區住處內。

一審陳伯謙翻供,表示是名叫Eric的男子指使他協助殺人,Eric還威脅若他說出去,將會對他的家人不利。不過法官不採信這樣的說法。

▲根據陳伯謙的說法,他將草堂租借給Eric辦趴。(圖/資料畫面)

加上陳伯謙曾在看守所會客時,曾告訴友人「看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應該會很紅,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讓法官認為毫無悔意,一審依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判決死刑,褫奪公權終身、毀壞屍體罪、遺棄屍體罪判決4年6個月、竊盜罪判決10個月,合併執行死刑。

二審審理期間,陳伯謙依舊堅持兇手不是他,並指出Eric姓陳,手上有一只G-Shock手錶可以證明。這次法官乾脆要求陳伯謙畫下陳姓男子的長相,與警方提供的照片進行比對後,傳喚該名陳姓男子出庭,但證詞根本與陳伯謙所述的不符。

家屬另對陳伯謙提起民事賠償訴訟,求償1500萬元。委任律師痛批陳伯謙毫無悔意、沒有誠意,甚至編造「幽靈共犯」。陳伯謙的委任律師則認為求償無理,因為陳伯謙僅有幫助分屍及棄屍,若家屬認可這部分,才願意協商賠償。況且已傳出有人花20萬元要「處理」陳伯謙,顯示其人身及妻兒的安危已受到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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