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放.新聞 / 社會
放.新聞
社會

媒體狂問「次氯酸水」!陳時中:不是藥品就不能宣稱療效,也不適合拿來喝

2020.05.11
16:54pm
/ 放言編輯部 資深編輯 陳雅菱

陳時中強調:「要成為藥品就要登記,不是藥品就不能宣稱療效,也不能影射。」

 

北市府衛生局認為旺旺旗下品牌「水神」產品次氯酸抗菌液涉嫌廣告不實,重罰66萬元,引起討論。不少媒體也在今(11)日的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上數度提問相關問題,指揮官陳時中對此強調,「次氯酸水在食藥署的認定是環境清潔用品」,要成為藥品就要登記,不是藥品就不能宣稱療效,也不能影射。  

 



北市府指出,台北市衛生局今年2月13日收到由衛福部食藥署來函,將水神檢舉案移交衛生局,「並依據相關法律開罰」。針對水神爭議,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回應「人家檢舉、中央交辦」,更指出公文都有。 

 

疾管署防疫廣告曾宣導不要用次氯酸水洗手 

 

陳時中今日說明次氯酸水在食藥署的認定是環境清潔用品,希望是用在環境清潔上。在審定的過程中,認為次氯酸水在宣傳上有影射醫療效果。部分媒體對此一再質疑、多次提問次氯酸水的使用判定,陳時中表示,用酒精或次氯酸水來消毒環境他都不反對,更提醒使用酒精要小心火焰,「這兩個東西我都認為不適合拿來喝」。 

 

針對記者追問,衛福部在106年時有核可次氯酸水二級證,可用於傷口的殺菌與消毒,以及柯文哲稱的「中央交辦」;陳時中說明,有些細節有認定問題,所謂的交辦就是交給他特別的案子,交給他去辦。 

 

他指出,相關單位對於這些可能違規的廣告有監視平台,有各類型的案件,就會分給依據管轄的縣市府做相關查處。陳時中舉例,每年交查的案件都有一千多件,像是107年1119件、108年有1970件,109年1-4月有498件,這是例行公文處理程序,會根據檢舉情況跟監看平台、抽查機制等,覺得有不符法規處,就會交給地方去查處。 

 

「台北市府就這根據這樣的公文,本身大概也收了幾個檢舉案件,所以他們就根據這樣辦。其中大概是違背藥事法第69條,又根據91條去做相關處分,」陳時中說。 

 

他也強調:「要成為藥品就要登記,不是藥品就不能宣稱療效,也不能影射。」 

 

至於媒體稱次氯酸水有二級證,可用於傷口,陳時中回應,非藥品可以用在傷口,「我倒不是很了解,我們很少去核准非藥品,我們只管藥品,非藥品宣稱到有跟藥品一樣效果,我們是當做廣告上有疑義的案件處理」。 

 

「你講的可能是有些藥品含有次氯酸,並允許可用於傷口,這是兩件事。」陳時中解是,這有分單一成分跟多重成分,不能拿單一成分當複方成分的療效,這部分還需要跟食藥署核對一下。 

 

發言人莊人祥後也說明水神是次氯酸水,「但針在疫情期間,消毒水跟酒精療效比較好」。他也澄清,開罰不是指揮中心交代。

 

 

圖片來源:指揮中心提供

 

最新新聞
延伸閱讀
最新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