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不甩廢證處分24日晚「2號機點火」供電 中市府:依法開罰

▲台中市政府表示,如確認中火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最高處2千萬元罰鍰,並且勒令停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表示,如果確認中火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最高處2千萬元罰鍰,並勒令停工。(圖/台中市政府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政府為了改善空污,廢止台中火力發電廠2、3號兩部燃煤機組許可證,不准運轉發電,不過,環保署撤銷中市府廢照處分,還宣布24日晚間將點燃2號機恢復供電,台中市政府為此表達強烈抗議,如確認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最高處2千萬元罰鍰,並且勒令停工,若中火不遵行停工命令,負責人恐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

市政府表示,若台電執意啟動中火2號機組,屬於未有操作許可證而啟動操作的狀況,違反空汙法之規定,另外,近幾日全天呈現供電充裕「綠燈等級」,台電以「合理調度」為由,進行不合法、不合理的啟動中火2號機組,為此表達嚴正抗議,如經確認違法啟動,將依空污法處10萬元以上至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停工及限期申請許可證,若中火不遵行市府停工的命令者,負責人恐受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刑責。

法制局表示,環保署雖撤銷台中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但依地方制度法第75條,及環保署組織條例第3條相關規定,欲撤銷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應報請行政院,由行政院撤銷。環保署逕自發函撤銷,此舉侵害權力分立及地方自治權,屬於無效之行政處分。

法制局強調,台電的2、3號機組,仍屬於許可證遭廢止狀態,台電打著「合理調度」大旗,欲啟動2號機因應,中市府表示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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