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新眼光 7月2日
哥林多前書10章23節~11章1節
在許多人眼中,基督徒好像有很多事不能做。年輕的基督徒也會討論:「這件事我們到底能不能做?」確實,在信仰生活中,基督徒的限制好像比別人多,那麼,做與不做的原則在哪裡?

今天的經文,保羅透過討論祭偶像之物,把做與不做的原則拉回「基督徒的自由」。對保羅而言,吃那些祭過之物確實沒什麼,所以吃與不吃,都是基督徒的自由。但保羅提醒,雖然基督徒有吃與不吃的自由,不過,要考量的是「並不是每一件事都能幫助人。」

當做與不做的原則,從個人自由轉換成「當我做這件事,是否對別人有幫助」時,保羅一方面告訴信徒,在市場買的肉都可以吃,但若有人告訴你這食物是祭過偶像的,你就要因為這人的緣故而不吃。所以,保羅的原則並非吃或不吃,而是不論如何都要對人有益處。不只如此,保羅還把原則再拉高到:「你們無論做什麼,或吃或喝,都要為榮耀上帝而做。」(哥林多前書10章31節)

若是以這個原則來思考,今日的基督徒就會清楚,聖經的原則並不是直接告訴我們某些事能否做,而是做這些事到底是否有助於人、是否能榮耀上帝?當然,這些事若涉及拜偶像、害人、不公義或違法,絕對是聖經所禁止的。不過,有些事是因為文化和習慣導致被教會禁止,那麼基督徒到底能不能做?有時,就變成各說各話。在此,我們套用保羅所提的原則,就是基督徒有自由做任何事,但不都有益處,更重要的是,做這些事時,是否能榮耀上帝?

在現代社會,人們喜歡講求自由與權利,認為「只要不違法,我有權做任何事。」或許在公民權或法律上是如此,但在信仰上,基督徒卻有更高的原則。馬丁路德在其著作《基督徒的自由》中提到:「因著信,基督徒是全然自由的萬人之主,不受任何人管轄;因著愛,基督徒是全然順服的萬人之僕,受一切管轄。」他認為,基督徒因著基督的救贖與釋放,是全然自由的,不再受任何人或事的管轄;但因著愛,基督徒願意受管轄。

或許對於哪些事能做或不能做,基督徒還是有各自不同的看法。不過,願我們可以如馬丁路德所言,因著主,我們凡事有自由;也因著愛,我們願意受限制,一切都是為了榮耀上帝而做。

🤔默想:我覺得自己有做任何事的自由嗎?我願意因著榮耀上帝而有所為、有所不為嗎?

👏祈禱:親愛的上帝,感謝祢差派耶穌來救贖我們,使我們得著真正的自由。為了榮耀祢的名,我願意受管轄,不做令人跌倒的事。奉主耶穌的名祈禱,阿們。

🎞圖:中會議長黃春生牧師代表教會將PAPR(動力淨氣式呼吸防護具)捐贈給馬偕紀念醫院,由馬偕總院副院長陳治平醫師代表接受。
濟南教會香港團契代表安琪拉表示,許多在台定居的香港人認同台灣這個國家,當台灣有需要時,也會想盡一份心力,期望以捐贈最需要的醫護防護物資方式,把上帝的愛傳遞給第一線守護台灣的醫護人員。
教會公報新聞網 https://tcnn.org.tw/archives/90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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