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法或違章房屋新建、增建、改建,均應至地方稅務局申報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房屋稅條例第7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或移轉、承典時,亦同。」
因此,房屋如有新建、增建或改建時,房屋所有人應於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如經查獲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依規定須補繳稅額外,還會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請民眾特別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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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繳遺產稅非全體同意,得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2/3之同意提出申請,不受民法第828條第3項限制
民法第1202條:遺囑人以一定之財產為遺贈,而其財產在繼承開始時,有一部分不屬於遺產者,其一部分遺贈為無效;全部不屬於遺產者,其全部遺贈為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