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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性剝削與二次元創作爭議 法律學者質疑擴張解釋

本報去年十月獨家揭露網購平台蝦皮上出現AI虛擬兒少數位寫真集。(擷取自蝦皮)

本報去年十月獨家揭露網購平台蝦皮上出現AI虛擬兒少數位寫真集。(擷取自蝦皮)

2024/03/21 21:08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因定義引發爭議,有法律專家認為,適用範圍延伸到虛擬兒少是擴張解釋,也會導致部分法規內容解釋不通,且現行散布猥褻虛擬兒少物品本就有刑法可罰,並非無管制;另有法律學者認為應分級納管保護兒少。

此條例對兒少性剝削的定義為「拍攝、製造、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販賣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

台灣大學法律系教授謝煜偉表示,文意規定的是「真實的人」,但現有爭議的是立法通過之後,主管機構所寫的立法理由就「圖畫、語音或其他物品」寫到漫畫,並提到這類兒少題材可能助長犯罪,就將解釋涵蓋到「非真實兒少」,他認為此舉「擴張解釋」。

謝煜偉並指出,條例第36條寫到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等內容,也代表指的是真實兒少,非真實兒少根本解釋不通。

至於是否涉及違反憲法的出版自由?謝煜偉認為,有沒有違憲不敢說,因為若立法正當性背後有一定的立法事由,例如證實助長犯罪可能性等,敘述成真的話,就不會違憲。

謝煜偉也提到,刑法第235條針對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本就有罰則,已含虛擬兒少,只是不是罰單純持有或製造者,而是散布的人,較不會碰觸「憲法」言論或出版自由。

關於其他國家作法,謝煜偉指出,英國、加拿大、澳洲將虛擬兒少色情區分出來管制且是刑事管制,美國則因聯邦最高法院宣告違憲排除,管理擬似兒少色情,德國也是一樣方向,亞洲國家則尚無相關規範。我國未來是否分級管理都可討論。

中興大學法律系教授高玉泉指出,二次元作品應釐清有無妨害風化、兒少性剝削疑慮,有一項不是很全面的美國統計,在5件兒少性犯罪案例中,4人持有兒少性漫畫,儘管樣本數不足,關聯性也待探討,但法規設計仍應以兒童最佳利益原則優先,建議虛擬兒少仍要納管,但可依情節分級管理,不是說畫幾樣東西就被判7年。

台灣展翅協會秘書長陳逸玲強調,不是所有兒少漫畫都在法規限制中,而是少部分涉及兒少性器官、性行為、性暴力等情境,因此全面限制兒少創作的說法是誤導。她也認為不該把兒童視為性對象,自然包含虛擬兒少,否則若這樣的內容普遍被社會接受,擔心更不利保護兒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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